第6部分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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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至於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
(矢屎同 音氳 音歲)
痺者。留而不行也。寒痺者。腎臟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之精氣。而交通於四髒。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為寒痺疾。故以火 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面板。先充絡脈。用醇酒者。使肺腎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為陰中之至陰。乾薑主理中之君品。用乾薑者。
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為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
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於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 。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
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臟腑相通。陰陽互動。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人當體法先聖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苟簡也。張開之曰。上古用分兩品數。湯丸散劑。各有精義。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品數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數。欲下行者。多用三數。
欲從陰而上升。有用至一兩一分者。又如芫花亂髮。熬如雞子。石脂戎鹽。大如彈丸。此分兩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於臟腑經絡面板者用湯。又如抵當丸、陷胸丸、乾薑散、敗醬散之類。搗為丸為散。而復以水煎服。此湯丸散劑之各有所取也。
卷一
官針第七
屬性:凡刺之要。官針最妙。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面板為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大為膿。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為害。病大針小。氣不洩瀉。亦復為敗。失針之宜。大者瀉。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面板。無常處者。取以 針於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病在經絡痼痺者。取以鋒針。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 針。於井滎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之鈹針。病痺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病痺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輸。取以四時。
官、法也。九針之法。有大小長短之制。有淺深補瀉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為害焉。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髒輸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輸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痺面板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輸 俞互用 音萃燔音煩)
上節論針有九者之宜。此論刺有九者之變。一曰輸刺。刺五臟之經輸。所謂滎輸治外經也。
遠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謂合治六腑也。蓋手足三陽之脈。其原皆在足。而上循於頸項也。大經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