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章 詭異失蹤案10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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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越皺眉:“你覺得她也被下了藥?”
“可老楊能越過方小玉給崔東鳳下藥嗎?”
胡東愣住:“你是說方小玉給崔東鳳下藥?那這個婆婆也太不是東西了,不是說她們兩個關係很好嗎?”
結婚早的小廖突然來了句:“其實婆媳關係如何只有自己家裡人才清楚,別人只是看個表面,不過如果方小玉能鼓動崔東鳳去鄭小冬家,兩個人關係應該沒壞到下藥的地步吧。”
許天剛想說什麼,甯越道:“別瞎猜了,去問問正主就知道了,看來咱們還是低估了方小玉,她可能還沒交代清楚!”
這次許天不是旁聽,她直接跟著甯越進了審訊室。
不過方小玉看到證物袋裡的日曆只是驚訝:“這是我家的嗎?這也成了證物?能證明什麼?”
許天道:“崔東鳳喜歡用日曆紙寫便箋給你對嗎?”
“啊?什麼便籤?”
甯越解釋:“就是留言。”
他說著拿出日曆本,翻到二月十二號那天,“這是你兒媳婦要去商場排隊買東西,告訴你她不吃飯。這些被撕掉的應該都是給你留的言,案發那天的日曆也被撕掉了,那天她在日曆紙上寫了什麼?”
方小玉驚訝道:“你們猜得沒錯,我們確實喜歡撕日曆紙寫字,小寶爸又不在,家裡沒個文化人,我們也沒什麼便籤,就用這個寫完就扔也不浪費。我也寫過,小崔也寫過,有幾次她不撕下來就寫,那筆能透過好幾頁,我還說她了,她就賭氣說要買個筆記本,隨便撕著玩,不過後來她又說還不如買口紅,我就說別打扮得不二不四,她就不高興了,筆記本也沒買。”
她說著指指那個日曆本,“所以我們就一直用這東西傳話,有時候她回家,我去買菜,或是帶孩子出去玩了,寫個留言挺方便的。不過那天我可沒收到她的留言條,真的,我發誓。”
許天聽出端倪,“方阿姨,我看你們關係也不怎麼好吧,你兒媳婦只說要買口紅,你居然說她不二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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