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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情緒穩定,表現自然。
“我說趙軍在外頭養了個外室,十來年了,但人病了,還不是得我來伺候?我心裡不舒服,對趙軍有怨氣,我就抱怨,自己嫁給趙軍時,趙軍一窮二白,我和他白手起家,他倒好了,有錢就找了外室。所幸年輕的時候因為超生,趙軍去結紮了,雖然會亂來,倒沒有私生子女的煩惱,這倒是些許安慰。”
這番證詞,確實是她和親朋好友吐槽過的。
庭上這般作證,不僅詮釋了急速火化丈夫的果決,還告訴眾人——趙軍結紮過,根本不可能有孩子,自己又何至於去諮詢私生女的財產繼承,或者為了規避其繼承,而與簫讓串通。
一番證詞,讓本案的動機變得不合理。
旁聽席的饒女士大吼:“你撒謊!老趙還有生育能力!我們倆有女兒!你胡說!你汙衊老趙!我的孩子是老趙的!”
審判長敲響法槌:“庭警,把她帶出去!”
饒女士被請出法庭。
程儒言看向審判席:“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檢方席:“公訴人,是否還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公訴人拉了拉話筒:“證人,你跟金誠律所員工的對話中,全程有沒有提過‘繼承’和‘火化’兩個字?這邊必須提醒你,在刑事案件中作偽證,將面臨刑事處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程儒言看向林女士。
林女士淡淡笑了下:“沒有。”
公訴人:“證人呂秋蓮,於12月9日晚上,在你家中聽到你與朋友通電話,你明確告知朋友,當天火化趙軍,是朋友當律師的兒子指導,而你的朋友裡,有兒子當律師的,只有本案的被告。而12月4日下午三點在醫院與你見過面的金誠律所員工,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
呂秋蓮就是趙家的保姆。
林女士:“我沒有說過這些話,我不知道呂秋蓮為什麼要杜撰這些話。12月9日晚上,我根本不在家中,更不在客廳,你們可以查我家中和大門的監控。”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檢方申請調查證人家中監控。”
程儒言:“反對!審判長,林女士是本案的證人,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她沒有義務公開家中監控!也沒有責任提供不在場證明!”
法官:“反對有效,駁回檢方的申請。”
公訴人看著林女士,跟助手小聲交代著什麼。
法官宣佈合議庭休庭,下午再審。
程儒言和蕭讓等人在法院附近餐廳用午餐。
程儒言說:“林女士大機率和朋友說過那些話,否則保姆也不會聽到。若要說杜撰,不大可能杜撰出跟事實一模一樣的事情。”
蕭讓知道他要說什麼,淡淡說道:“寧稚不能出庭作證。”
“這不是我們願不願意的事情,檢方一提出申請,合議庭同意,寧稚作為公民,就必須上庭作證。”
“不能讓她出庭作證。”
“為什麼?”
“沒有為什麼。”
寧稚和林女士說過什麼,簫讓清楚,所以才不能讓她上庭。
讓她說真話,還不如不出庭作證。
讓她有選擇地說,她又該吐了。
且她一旦出庭,檢方一定會攻擊她,她一個忍不住,和盤托出,更麻煩。
而程儒言想的是——寧稚上庭作證,與趙太太證詞一致,加固趙太太證詞的可信度,不是壞事。
他還想勸蕭讓,蕭讓已是抬了抬手:“這件事不必再說。如果法庭進行傳喚,你就以‘寧稚與饒女士、與我之間都存在利益衝突’為由拒絕。”
程儒言問:“你為什麼這麼堅持?明明讓寧稚出庭作證,是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