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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op年,託管被有保留地承認,1917年才完全得到。1912年准予對非婚父親給予確認。
要看到已婚女人改變地位,必須等到1938年和1943年:這時廢除了服&l;從的義務,不過父親仍是家長。他有權決定住處,不過妻子老有適當理由,也可以反對他的選擇。她的法律許可權擴大了,但解釋混亂:&ldo;已婚女人擁有充分的法律許可權;這些許可權只受婚約和法律的限制&rdo;,這一條款前後矛盾。夫妻平等還不是既成事實。
至於政治權利,我們可以說,在法國、英國和美國都是來之不易的。約翰&iddot;斯圖爾特&iddot;密爾1867年在英國議會上作的演說,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給婦女以選舉權。他在他的著作中迫切要求在家庭與社會全面實現男女平等。&ldo;我認為,法律所做出的讓一個性別從屬於另一個性別的社會安排,本身是壞的,它們是阻止人類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我認為,它們應當讓位於完全平等。&rdo;繼他之後,在福賽特夫人(rsfawett)領導下英國婦女成立了政治組織,瑪麗亞&iddot;德萊斯梅則在領導著法國婦女,她在1868-1871年的一系列公眾討論中對女人命運加以審查,和小仲馬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因為小仲馬勸告被不忠的妻子所愚弄的丈夫&ldo;把她殺死&rdo;。萊昂&iddot;裡希埃是女權運動的真正發起者,她1869年提出&ldo;女權&rdo;這個概念,組織了1878年召開的、討論這一題目的國際會議。當時還未提出選舉權問題,與會婦女僅限於要求有公民權利。30年來,這一運動始終縮手縮腳,在法國和英國都一樣。雖然成立了許多團體,但都不成形,因為,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女人缺乏作為一個性別的共同責任感。
1879年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宣佈了男女平等,但由於普遍認為婦女解放運動應當從屬於工人運動,女權運動未被重視。相比之下,資產階級婦女卻要求在現存社會制度框架內有新的權利,她們根本不想成為革命者。她們支援諸如抵制酗酒、色情文學和賣淫等使道德淨化的改革。女權主義者代表大會於1892年召開,這次會議除為運動命名,幾乎沒有取得其他成就。女權運動的進展不大,不過維維亞尼1900年在國民議會第一次提出了給予婦女選舉權的問題。女權運動的重要性在增長,隨著布倫斯維格夫人(ebrunschwig)組織的集會和遊行,法國婦女爭取參政同盟也於lop年成立。婦女參政議案1919年在國民議會被透過,1922年被上院否決。當時的形勢是複雜的:當教皇本尼狄克十五世(benedict xv)1919年宣佈支援婦女有選舉權時,除了革命的女權主義和布倫斯維格夫人&ldo;獨立的&rdo;女權主義,還有基督教的女權主義。天主教認為,女人在法國是一種保守的宗教因素,但激進派恰恰為此擔心。晚至1933年,上下兩院還在進行無休止的辯論,半個世紀來的各種反女權觀點全都給提了出來:對女人獻殷勤的人認為,女人非常受尊重,她應當繼續受到這種尊重;並認為,&ldo;真正的女人&rdo;呆在家裡不會失去她對選舉的影響力,因為她不需要用投票權去支配男人。他們鄭重強調,政治會瓦解家庭,女人畢竟是不一樣的‐‐她們不可以服兵役。他們問道:難道妓女應當有選舉權嗎?
男人受過良好的教育;女人將會遵丈夫所矚去投票,如果她們想有自由的話,還是讓她們先從裁衣匠那裡獲得自由吧;不管怎麼說,法國的女人比男人多!雖然這些論點貧乏無力,法國婦女還是要等到1945年才有參政權。
紐西蘭1893年給予了婦女一切權利,澳大利亞緊隨其後,它是在19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