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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豐八年七月,曾國藩再度出山。十月,湘軍第一名將李續賓、曾國藩弟國華戰死於安徽三河鎮,&ldo;痛憤之餘&rdo;,曾國藩急召在家奉養母親的李元度,叮囑他&ldo;千萬速來&rdo; 。李元度不負期望,聞命即行,其時,李母&ldo;病殊未愈,將成半身不遂之症&rdo; 矣。李元度這次來營,曾國藩並未委任軍事,而讓他充任文案。因為,李元度雖在最困難的時候親臨戰陣,為湘軍穩住了陣腳,但他實在不是一個合格的軍事人才。李元度有一手&ldo;敏捷清挺無俗塵&rdo;的好筆墨,任&ldo;參謀&rdo;&ldo;可得一當&rdo;,並不適合&ldo;專以治兵&rdo; 。鹹豐五、六年間的李元度,更像是軍無大將、聊以充數的廖化,客觀上不無作用,主觀上則不洽人意。略引五、六年間曾國藩對他的批評,讀者可觀大概:
&ldo;足下專好說吉祥話,遇有小事不如意輒諱言之&rdo;(五年七月十六日);此處批評李元度報喜不報憂,軍情不實,埋下諸多隱患。
&ldo;足下條理精細,而處事恆黯於大較;不解何故&rdo;(五年七月廿四日);&ldo;仁弟論文,則按脈切理,絲絲入扣;臨事,則浮光掠影,曾無極深研幾之意&rd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此處直揭作為文人的李元度能言不能行的痼疾。
&ldo;前此屢接函稟,言湖口賊不過千餘,他處探報亦然。近日尊處勝仗稟報前後共殺賊二千有餘;而湖城之堅如故,賊船之悍如故&rdo;(五年八月十五日);&ldo;自撫(州)來者皆言城內之賊不過二千餘人,老長髮不過數百;前後書牘所報殺斃受傷之賊,殆以萬計,而賊焰轉張。頗不可解&rdo;(六年五月九日);此處批評李元度謊報戰功。
&ldo;掘墳告示切弗再貼,尤不可用賤銜。凡舉事為千萬愚人所喜而為一二有識所笑,君子弗為也&rdo;(同上);當日,江西民眾樂於&ldo;從賊&rdo;,群相呼應 。李元度不在安民、治軍上想辦法,卻提出一個挖祖墳的創意,希冀藉此懲罰&ldo;從賊&rdo;的紳民,他並在告示上冒用了曾國藩的欽差大臣名義。曾國藩認為此種&ldo;辱及先人&rdo;之舉大為不妥,必為&ldo;有識所笑&rdo;,故加以勸阻,並特別囑咐不可冒用&ldo;賤銜&rdo;。
&ldo;麾下平江勇與恆態微有不同者。他處營官、哨官,各有賞罰生殺之權,其所部士卒,當危險之際,有愛而從之,有畏而從之。尊處大權不在哨官、不在營官,而獨在足下一人。哨官欲責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責;欲革一勇,則恐不當尊意而不敢革。營官欲去一哨,既有所憚;欲罰一哨,又有所忌。各勇心目之中,但知有足下,而不復知有營官、哨官。甄錄之時,但取平江之人,不用他籍之士;&l;非秦者去,為客者逐&r; 。營、哨之權過輕,不得各行其志;危險之際,愛而從之者或有一二,畏而從之,則無其事也&rdo; (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此則批評李元度治軍不遵守湘軍&ldo;家法&rdo;,並在軍中大開地域歧視之風,為患實巨。湘軍&ldo;家法&rdo;,其本質在於三&ldo;宜&rdo;:文法宜簡,事權宜專,情意宜洽。李元度以文人治軍,最大的弊病就是做不到事權宜專。什麼是事權宜專呢?曾國藩說:
&ldo;一營之權,全付營官,統領不為遙制;一軍之權,全付統領,大帥不為遙制。統領或欲招兵買馬、儲糧制械、黜陟將弁、防剿進止,大帥有求必應,從不掣肘&rdo;;
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一種徹底的層級責任制。湘軍內部,由勇丁而什長而哨官而營官而統領而大帥,層次分明,逐級負責;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