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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蘋果、谷歌這樣的企業,而不是一個個的金融寡頭。
因為寡頭們只會分割財富。
而這些企業,才會創造財富,能讓更多的財團受益。
換句話說,只要李友謙的“社網”發展得足夠大,那他就會得到這些財團們的保護。
他付出利潤,財團們付出力量。
雙方共贏。
正是出於這一點考慮,他才會放開社網的股權。
引進的第一個真正股東,就是塔瑪娜,這個他能夠掌控的女孩。
與其讓她拿資金去炒股,不如投入社網之中。
在取代了臉書的這個時空中,李友謙有信心把社網的市值做上去。
照樣能夠讓塔憨憨成為億萬富婆。
當然,對於塔瑪娜和喬治婭,他的態度是有區別的。
喬治婭那49%的股份,他會毫不留情地稀釋到最少,甚至會洋洋得意地把對方趕出股東會。
雖然喬治婭在創業之初,提供了他最急需的資金。
但成功創業者的第一條心法,就是“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
講良心的創業者,只會走上失敗的道路。
那些網路上、雜誌上的創業感人故事,基本上都是毒雞湯,沒有一句真話!
創業者。
對自己要狠。
對夥伴要狠。
對敵人同樣要狠。
才能站住腳。
本來他打算明年一月份,他的第一桶金到位之後,才趕走喬治婭。
把皮埃爾、蘇欣榮、布拉斯基這些技術骨幹用股份拉攏住。
甚至神經質的莫里斯,他同樣考慮給對方股份。
還有安妮.威廉姆斯,以及......項俊良。
雖然他們對於金錢沒有興趣。
專注力都在政治權勢上。
但社網的飛速發展,會借用到他們的資源,不給股份,現在倒是爽快了。
未來卻會樹立一個大敵。
這種行為,智者不取。
當然,這些股份的投票權,都必須掌握在他的手裡。
所謂的投票權,學名實際上是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經簽訂,即不可撤銷。
除非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屆滿。
不過法律允許簽訂直到擁有者死亡的一致行動人協議。
也就是說,只要擁有股份的人,沒有死,他的股票投票權,都歸李友謙所有。
死了的話,那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會中止,投票權歸繼承人所有。
不過李友謙並不擔心這一點。
他選中的這幾個人,離死亡還早著呢。
“好啊,你讓我當股東,我就當,那些錢如果不夠的話,我再想辦法找爸媽要錢。”
塔瑪娜無所謂地說道。
“呃......”
對於塔憨憨的信任,李友謙感覺到有點慚愧。
這傻姑娘把心都挖給他了。
他居然還在想著如何控制她的股份......
但像李友謙這樣的LSP,內疚之情一晃而逝,很快就恢復了正常。
“娜娜,我是這樣安排的,你的資金中,拿出50萬英鎊出來,獲得20%的社網公司股份。”
李友謙想了想,“另外的錢,作為股東借款,以公司剩下的80%股權作為質押,充當公司的運營資金。”
“你放心,每一個便士,都要經過我的監管。”
他還是沒有立即踢走喬治婭,因為對方畢竟是塔瑪娜的表姐,一刀砍死,未免太不人道了。
軟刀子慢慢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