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寧可殺錯,不可放過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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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株連雖然駭人聽聞,但崇禎卻覺得這些官員都是罪有應得,即便是真的錯殺了幾個官員,也算不得什麼。
北方諸省每天餓死的人成千上萬,又有誰為他們叫冤?還有那些被流寇屠戮者、被士紳豪強欺壓至死者,若說可憐人,天下多了去了。
倘若死幾個無辜官員可換回數十萬百姓的性命,崇禎會毫不猶豫的說,去特麼的,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所以你安心的去吧。
崇禎之所以如此篤定,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大明極為不合理的薪俸制度。
以正七品的縣令為例,月薪俸是七石五斗,摺合後世差不多一千來塊錢,就這縣令還要分成好幾份,因為縣衙請的師爺、典史是需要縣令自己掏腰包的。
除此之外還有自己一家老小的吃穿住行用,更可怕的是老朱家還挺喜歡以物折俸,縣令時常領回家的要麼是一車布、要麼乾脆是好幾車木頭。
這是低階官員,那麼高階官員呢,手握實權的各部尚書,正二品大員,月俸也不過七十二石,而他們要養的人可就更多了。
定下這規矩的自然是大明開國皇帝朱重八了,他痛恨貪官,於是將官員的俸祿定的很低,又定下貪汙六十兩剝皮實草的規矩。
真的是又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試問這怎麼可能?
朱元璋殺貪官卻越殺越多跟他太摳門脫不了干係。
不過目前崇禎可沒心思給當官的提薪俸,反正都快三百年了,也沒見幾個官員餓死,他只是心裡清楚,這些家產超過十萬兩的官員,銀子來路肯定是不乾淨的。
這就夠了。
“臣遵旨!臣即便不吃不喝不睡覺,也定然將此事辦好,敢偷奸耍滑者,臣直接劈了他,即便是出了紕漏,也定然是臣藉機報復朝臣,與陛下和幾位大人無關,臣用這顆人頭來謝罪!”韓山河起身領命道。
“很好!朕給你三天時間準備,宮裡的那些大漢將軍也可暫調到錦衣衛衙門聽命,還有錦衣衛的其他雜事都可暫時停掉,給朕全力辦好此事。”崇禎微微帶著笑意道。
錦衣衛雖然人多,但事兒也多,可不想後世電視劇裡演的那樣,個個身穿飛魚服,腰跨繡春刀,穿的帥了吧唧的到處抓人殺人。
錦衣衛雖然是衛所中的一員,但不論是職能還是人數都與普通衛所大相徑庭,錦衣衛設立最初,主要職權是儀仗,後來逐漸負責皇宮防禦、巡察、緝捕,直到最後才發展成為可怕的情報機構。
錦衣衛的最高長官雖然叫錦衣衛指揮使,但其實明末時有錦衣衛指揮使頭銜的人至少得有數十個。
原因也很簡單,錦衣衛從指揮使到小旗官全員可世襲,歷代大明皇帝又喜歡給有功之臣恩賞,時不時的就要給官員、勳貴等蔭子封個指揮使、指揮同知啥的,還大多是世襲罔替。
但這種寄祿官不到任、不理事,僅藉此名義領取俸祿,錦衣衛真正的指揮使掌本衛堂上印、掌本司印,才是真正的“掌錦衣衛事”,管理錦衣衛。
發展到後來,錦衣衛除了負責儀仗之外,也負責詔獄以及京城大小事務,比如,地方官進京覲見,由錦衣衛事先驗明正身,京畿附近有盜賊,錦衣衛三個月派人抓一次,自己割了沒能進宮的,錦衣衛負責抓,抓了打,打了扔回原籍,京城要修街道,疏通管道,錦衣衛也要負責,朝廷接待的外賓要坐車馬,錦衣衛給撥,科舉殿試,錦衣衛衝當巡考……
這才是真正的錦衣衛,簡而言之,錦衣衛就相當於情報局+儀仗隊+保安+城管+公安+計程車(馬)公司……
崇禎似乎知道錦衣衛事情雜,所以直接免除了韓山河的大部分壓力。
他是越看這韓山河越喜歡,三言兩語就將他的顧慮背到了自己身上,畢竟若是錦衣衛指揮使一口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