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科普下武勳和爵位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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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之我若為皇正文卷簡單科普下武勳和爵位爵位由低到高分七級,分別是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郡王、親王,大明只有五級,沒有男爵和子爵。
文勳和武勳各分十二級,這裡只列武勳,分別是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不論是勳還是爵,都是皇帝給有功之人的賞賜,此勳爵制度很早便出現在史料中,但歷朝歷代所設的勳各有不同,這種不同不僅體現在名字上,也體現在權力上,早期的勳位是有實權的,中期的爵位也是有封地的,但到了大明不論是勳還是爵,除了那份俸祿外,基本就是個名譽。
勳是為獎勵功勞而贈予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襲特權,用在大臣身上是為了獎勵功臣。一般來說,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於封贈開國功臣;有一般功勞需要獎賞時贈勳,如隋代初建勳制時所說的“以酬勤勞”,這是爵和勳的區別之一。
區別之二在於,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並可承襲;而勳位只是一種榮譽和地位的象徵,最多也只是在服裝和俸祿上有所體現。勳與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勳位制度產生的原因。因為得爵者的食邑人戶只對他們納糧,而不向國家繳納賦稅,如果得爵者過多,又可世襲,勢必造成國家財政賦稅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賞,於是賞賜一種地位象徵意義的榮譽稱號,自然就成了最高統治者的選擇了。
魏晉南北朝時,開始對一些有功之臣贈以“上柱國”、“柱國”、“騎都尉”等稱號,但未形成制度,這可以說是勳位制度最早的雛形。勳位制度正式形成與隋代,健全於唐代,以後各朝沿襲並有所改革。
隋代的勳位分十一等。史書記載:“高祖沿後周之制度,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唐代的勳位級別稱“轉”,共十二轉,每個勳位名稱對應一級官品,這種對應在《舊唐書》裡稱“比”,即“比照”之意。舉例來說,最高的“十二轉”,勳稱“上柱國”,身份是“比正二品”。唐代從正二品到從七品的官員,只要有功勞都可以授勳。
但唐代受勳,主要還是根據戰功,文官授勳的較少。勳級功勞大小有一定的升級辦法。升級到最高,即上柱國,朝廷還要賜一把戟放在家門口以示榮耀。如果有罪,還可以用勳級減罪。
唐代的勳位和對應的官品為: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
宋代的勳位及所對應的官品,與唐代完全相同。但授予方法有所不同,唐代授勳主要出自戰功,而宋代是根據授予的官職加贈。也就是說,當什麼官,相應加贈勳位,與戰功沒有關係,這樣,文武百官人人都有勳位。另外,宋代的勳位不再稱“轉”而直接稱“級”,一般情況下官員三年升一級。
遼、金時期,基本沿用宋代的勳位制度。到元代時又有些變動,將勳位改為十級。而且勳位根據軍功授予,這與元代統治者以軍事征服起家有著直接的關係。
明代時,勳位制度又有了較大的改革。過去文武官員共用一套勳稱,但是像“護軍”、“都尉”、“騎尉”這些稱號更適合用於武官,用於文官顯得不倫不類。因此,明代便另外發展出一套勳稱系列,將武官和文官分開。除了最高兩級稱號文武共用外,文官的其他稱號採用“卿”、“尹”這類比較適合的稱呼。
明代文官共十個勳級:左右柱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