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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嚴肅認真,看上確實很著急。我不敢怠慢,倒了杯水,放在男人面前。
“先生,你先彆著急,你跟我說說到底是怎麼回事。”說話的同時,我打量著眼前人,目光總是會被他手臂上的紗布吸引。
不過,來人似乎並不在乎我怎麼看他。當我將水杯放在他面前時,他死命的抓著,一用力,水撒了一桌子。
“對不起,對不起。”男人急忙道歉,我拿出面巾替他擦水,示意男人放鬆些。
“你不需要那麼緊張。”我安慰男人,“先自我介紹下可以麼?我看你登記表上姓名一欄是空白的。”
“你叫我老張吧。”老張還是很謹慎,並未將自己的真實姓名說出來,“我想問你,夫妻兩個那啥算不算犯罪?”
老張的話差點讓我一口氣沒上來,夫妻那啥算不算犯罪,這算是什麼問題。
“老張,我不太明白你到底想問什麼。但是有一點我能告訴你,夫妻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所以,就你的問題來說,不存在犯罪不犯罪。”
我開始懷疑眼前人精神有問題。
“賤人,還敢用剪刀扎我,這次我讓她吃不了兜著走。”老張嘟嘟囔囔說著,我一聽,心裡一驚這話味道不對呀。
還沒等我問話,老張繼續說,“律師,我再問你個事兒,你說我老婆要是故意用剪刀扎傷我,算不算故意傷害?”
我沒直接回答,只看著眼前的老張,沉默一會兒,才開口,“這要看是什麼情況。張先生,我想你一定有事情瞞著我,我想你還是跟我說實話的好,這樣才不白花諮詢費。”
老張看著我,還是一副不情願的樣子。我也不理他,採取放任措施。僵持中,還是老張敗下陣來,終於開口,有點不好意思,“律師,我跟你說實話,你可別笑話我呀。”
我點點頭,“每個人生活都有不如意的地方,沒誰有權利笑話別人。”
聽我這麼說,老張才長嘆一口氣,“律師,我想問的是,有沒有婚內QJ這麼一說。我強行和我老婆發生關係,算不算QJ?”
這個問題很複雜。關於婚姻內,男方強迫女方發生關係,算不算QJ,學術界一直有爭論。國內是沒有婚內QJ的法律,可從QJ罪的解釋,違反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生XING關係來看,就算是在婚姻關係中,這個解釋也說得通。
在大多數司法實踐中,會認定為QJ罪,但考慮到危害性比較小,是在夫妻範圍內,多半是不會被起訴的。
“你強迫她?她傷害你了?”我自行梳理了下,開口詢問。
老張點點頭。我有點好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能讓夫妻兩個像是死敵一樣。
“律師,我到底會不會被抓起來?那個臭女人說要告我QJ,律師,她到底能不能告成?”
老張顯然並不太擔心對他老婆的傷害,反倒更擔心自己能不能進局子的問題。
這也能理解,危難關頭,人總是考慮自己的利益。否則,怎麼會有那句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呢。
“她可以告你QJ,當然你也可以告她故意傷害,只是我個人認為你們兩夫妻,鬧到這樣真的沒必要。”
我試著開解老張,但他似乎只聽進去我說的,他也可以告他老婆那一句,起身準備走。
“謝謝你律師,我回去就給那臭女人點顏色看看!”老張走到門口,跟我揮手告別。
“我還沒說完!”我坐在椅子上沒動。儘管我做律師的時間不長,但卻不像是以前那樣容易衝動,大概這就是心老了的標緻。
老張聽我這麼一說,還真停住了腳步。我心裡感嘆,這個男人恐怕在生活中也不如人意吧。
“律師,還有什麼你沒說?”老張也有意思,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