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諒解書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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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就多一天的自由,那為什麼不去爭取呢?自由對於每個人來說都太重要了。
況且對方也是有一定的過錯的,甚至是對方主動挑起事端的,也是對方先動的手。
王律師準備往正當防衛角度去攻克,主張林彥是在李壽對其進行施暴的過程中的一種正當防衛的反擊行為,以防止暴力對自己造成傷害,所以才出手回擊的。
“能不能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這個得你們自己去協商溝通,我們不介入。”
警察乙一臉面無表情地回道。
聽到警察這麼說,林溪覺得時機來了。
他趕緊看向病床上的李壽,斟酌著措辭,說道:“阿壽,你看這,這個事情往小了說其實就是你們小孩子家家的不懂事有些不知輕重。”
“你看你能不能諒解我家林彥?”
李壽哪裡會不同意,本來這個事端就是他挑起的,他有過錯在先,自己耍威風不成,還被人一拳差點給打成植物人,這事兒說到哪兒都會讓他跌份。
他自己臉上臊得慌,也知道林彥現在被抓進去關著了,這段時間定是擔驚受怕吃了不少的苦,李壽都感覺自己對不住人家。
他道:“好,好,我寫。警察叔叔,能不能將你們手上的紙和筆借我用一下?”
“可以。”
警察甲點點頭,順勢將手裡的空白的紙和筆遞給了李壽。
林溪離開病房走出醫院時,看著手裡李壽親手寫的諒解書,眼裡不禁泛了淚光。
真是太不容易了啊,他趕緊朝錦輝律所趕去。
……
案子基本上偵查結束了,法醫鑑定報告、醫院醫生的筆錄、李壽的病案記錄以及李壽本人的筆錄都整理好了。
王律師這邊也提交了被害人諒解書以及申請從輕減輕處罰的申請報告也一併提交到公安機關了。
整個案子的案件材料移送檢察機關,再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時候,已經到了仲夏七月份了,田裡的禾苗已經長到及人的小腿高了。
公訴方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打鬥事件是被害人李壽先挑起來的,也是被害人先動的手,被害人騎在被告人林彥的背上並直接動手扇了被告人巴掌,被害人用左手朝被告人掄起拳頭的行為存在故意傷害的主觀惡意,被害人有過錯。”
“被告人將被害人甩下背後,就應該尋找機會避開被害人的攻擊,而不是反過來反擊被害人,與被害人拳腳相向。”
“在這個拳腳相向的過程中被告人已經有著傷害被害人主觀上的故意了,而且造成了被害人重度腦震盪的結果,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申請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在量刑上,考慮到被害人有過錯在先,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其認罪態度良好,又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申請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王律師據理力爭,辯護意見認為:“事件是被害人李壽先挑起來的,也是被害人先動的手,被害人故意傷害被告人在先,且被害人在施暴的過程中,對被告人進行了拳打腳踢。”
“被告人是出於在當時緊急情況下的一種正當防衛的自我保護意識,才對被害人回擊了一拳。”
“在那種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遭到了重大威脅,即便被告人想躲避,根本就沒有躲避的時間和條件,因為被害人的故意傷害行為根本就沒有停下,還在繼續。”
“如果被告人不當場回擊的話,只會遭受更加嚴重的身體傷害。所以被告人的回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被告人的正當防衛行為與被害人的施暴行為力量相當,並沒有防衛過當,造成被害人昏迷的結果是在那種危急情況下無法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