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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政府之行政機構及人事機構,並對於依選舉產生之&ldo;中央&rdo;公職人員,因人口增加或因故出缺,而有增選或補選之必要者,均得頒訂實施辦法。
這兩個臨時條款實則即是為&ldo;老頭子&rdo;個人增加權力,使領導人有權直接召集五院院長和一干軍政首長,掌控各級機構的人事和行政大計。
依據第四款的法源,&ldo;老頭子&rdo;隨即在一九六七年二月一日頒布了《&ldo;國家安全會議&rdo;組織綱要》,該會主席自然由&ldo;老頭子&rdo;本人兼任;成員則包括領導人、副領導人、官邸秘書長、參軍長、行政部門正副負責人、防務、外交、財政部門負責人、參謀總長等等。&ldo;老頭子&rdo;也因而透過&ldo;國家安全會議&rdo;而成為唯一合法獨裁的領導人。
以現實言之,&ldo;老頭子&rdo;原本就是領導人暨執政黨總裁,何須駢拇枝指、疊床架屋,另組什麼&ldo;國家安全會議&rdo;來擴權呢?在張知本和洪達展等人修訂臨時條款的提案裡,曾經提出了三個理由:其一,面臨反攻時機快要到最後的成熟階段,為使&ldo;憲政&rdo;體制適應戰時需要,應授權領導人,以貫徹統帥權之行使,爭取勝利成果。其二,為有效執行動員戡亂業務,對&ldo;中央政府&rdo;行政人事機構的編制與職權,必須能機動調整,所以應授權領導人適時、適切地處分。其三,&ldo;中央民意機關&rdo;公職人員老成凋謝迅速,應授權領導人訂定選舉辦法,以增補選&ldo;中央民意代表&rdo;。
事實上,上述的第三點非但不是理由,更只能看成是維持動員戡亂體制的一個步驟或做法;至於第一和第二點,則暴露了一個在日後看來不可謂不驚人的內幕‐‐那就是在&ldo;反攻時機快要到最後成熟階段&rdo;之際,有人做了&ldo;不能有效執行動員戡亂業務&rdo;的事,而現存&ldo;中央政府行政人事機構的編制與職權&rdo;又無法&ldo;機動調整&rdo;、&ldo;適切處分&rdo;,而不得不由&ldo;老頭子&rdo;出面再加整頓,以貫徹統帥權之行使。
從&ldo;國家安全會議&rdo;的成立時機,以及其直接掌控&ldo;國家安全域性&rdo;、&ldo;國防部&rdo;臺灣警備總部、&ldo;調查局&rdo;以及各級警政單位等龐大的情治系統和資源看來,內幕似乎是確然存在著的。
一旦從這樣一個必欲見其可疑的角度設想,則凡事無有不可疑者,就連我剛才提到的那一次戶口普查都顯得別有作用了‐‐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將彼一行動看做是某種大規模的清查和搜捕作業,而其目的正在於尋覓甚至緝拿一些曾經阻撓或破壞了&ldo;動員戡亂業務&rdo;的人呢?‐‐那個到我家來普查了半天的跛子不是口口聲聲說什麼&ldo;這兩年匪諜潛伏分子&rdo;如何如何,以及&ldo;破壞反攻大業&rdo;又如何如何的嗎?
在這麼琢磨著的時候,我幾度險些脫口而出,想要央求家父讓我把他存在電腦裡的另外二十七條&ldo;備考檔&rdo;給一口氣看了。我直覺認為:其中一定還有些可以拼湊解讀的文字,暗藏著不少在當年促使&ldo;老頭子&rdo;隻手重整情治系統的秘密。可是話才到嘴邊,卻又縮回了喉頭。我不知道該如何確切解釋這種即近而情怯的感受‐‐或許是我體內那隻藏頭匿尾的老鼠又在騷動著了,它正掀挑著稀疏而敏銳的鬍鬚,提醒我,咫尺之外這個看上去頹喪失措、侷促不安,且顯然替他的兒子憂忡無已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