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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辯友,您所謂的粉絲自律組織似乎是依靠內部懲罰機制的強制性運作的,那請問具體有什麼懲罰措施呢?」
「比如現在要是有個粉絲做了過激行為,觸犯了組織所要求的理智追星條約,這個組織就可以單方面開除他的粉籍,還可以限制該粉絲無法參加偶像見面會。」反方回答。
「對方辯友,請問您方這種限制粉絲自由的行為不觸犯法律嗎?」
「當然不觸犯,只要粉絲加入了這個自律組織,簽訂了相應的理智追星契約,那麼根據契約合同進行懲罰就是有法可依的。」
「那我為什麼一定要加入你這個組織,我快快樂樂做個散粉也沒問題吧?」
「如果不加入這個組織,粉絲就沒有偶像演唱會的購票渠道,粉絲自律組織的強制力就體現在這裡。」
「對方辯友,你能不能再給我一些更有強制力的舉措?對於極端粉絲來說,開除粉籍就開除粉籍,不看演唱會就不看演唱會,我還是可以照樣打著偶像的旗號到處罵人啊。」
「只要被開除粉籍,就等於和偶像做了切割,更嚴重的還可以關停相關社交帳號。」
「哦,所以您方的意思是這個粉絲自律組織不僅跟偶像有合作,跟社交平臺也達成了合作,要不然怎麼能限制購票和封號?」路佳開局用緊湊的提問掃射了一番,探了探對面的底,直到這會兒才冷不丁在問題裡塞進一個套。
對面被她的節奏帶動,一口答應下來:「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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