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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類來信的回覆,也是因時、因物件、因答覆人而異。那些有煩惱的來信者,往往把答覆當作解除煩惱的靈丹妙藥。有些人,只要得到了答覆,心裡就輕鬆了許多。
由於作答的都是社會名流,都是某一領域的專家權威,作答又是透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的,這樣一來,那些來信者的煩惱似乎就得到了社會的&ldo;認同&rdo;,他們也就覺得自己得救了。煩惱這東西,由一個人忍受是沉重的,而一旦為全社會所共享,它就不成其為負擔了。
那些個人隱私深處的煩惱,一旦拿到新聞媒體上展開討論,它就成了全社會共有的煩惱。這樣就可以分散來信者的個人壓力。在這種心理作用下,即便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但至少可以使壓力得到暫時緩解。
還有,一旦由名人、權威在媒體上作出了公開答覆,那些提出問題的人都會把它視為權威性的垂訓加以接受。接受了,煩惱也就隨之消除了。
菅野查閱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覆。她是兩年前開始參與這個欄目的解答的。答覆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家庭問題、人際關係、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來信和答覆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來信:
‐‐我是一個旅館業主,今年五十三歲。四年前,我的獨生子被他大學俱樂部的夥伴害死了‐‐他們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後又在夜裡讓他到湖裡游泳。當時在場的兩名高年級學生說是孩子自己跳到水裡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會水。我懷疑孩子是他們推進湖裡的,可是,因為沒有目擊者,我無法證實自己的懷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為孩子報仇。我不能採取反社會的行動,可是孩子的仇不報,就這麼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該怎麼辦?請賜教。(鹽山市 s先生)
對來信的答覆:
‐‐作為父親,您心裡一定非常懊惱,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這樣的事,也會想到一定要復仇的。那兩個高年級學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敵。
但問題是,社會不容許以復仇的方式自救。因為一旦容許這麼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會隨意對對方採取報復行動,整個社會秩序就會崩潰。
您的情況也不適用於法律所容許的正當防衛或危機下的自保。對孩子的敵人實施報復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設法證明孩子是那兩個高年級學生殺害的,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許&ldo;以牙還牙&rdo;,只允許不痛不癢的間接報復,這就是法制社會的秩序。但是,如果無法證實,那就只好找那兩個學生面談,至少叫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了。
實在對不起,我能說的只有這些。面對您這個不治之症纏身的父親此刻的心情,我卻在談這些,心裡備感沉重。
建議您多讀幾遍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十四,上面是這樣寫的:
&ldo;你們聽見有話說:&l;當愛你的鄰居,恨你的仇敵。&r;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rdo;
第二封來信:
‐‐我是一個私營業主,今年五十七歲。幾年前,我那讀高二的獨生女兒遭到同班的兩個女流氓的私刑折磨,當時的恐懼感導致她後來雙腿癱瘓了。我帶她四處求醫,但終未治癒。一天,趁看護人員不留神,她坐在輪椅上衝下陡坡自殺身亡了。失去女兒後,妻子終日痛不欲生,祖輩傳下來的家業我也無心繼續幹下去了。因為我們一直把希望寄託在女兒身上,視她為我們家的精神支柱。
為此,我對那兩個害死我女兒的同班同學充滿了仇恨。我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