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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肯定是錯誤的,兩院一部通知講得很清楚,在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原、被告之間有詐騙嫌疑的應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而這樁案子,詐騙者是偽造印章從銀行將款提走的騙子,銀行與廈門的程鐵石之間並不存在詐騙,起碼沒有證據證明二者之間有詐騙行為。作為原告,程鐵石追究銀行的錯付責任,要求賠償,是正宗的經濟糾紛案,程鐵石與銀行,銀行與詐騙犯,完全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把一宗民事案件移送給公安局,其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推卸責任,轉移矛盾,把公安局的辦公桌抽屜當成銀行的避風港,保護銀行免受法律的追究。當然,他們也明白,由於在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詐騙嫌疑,公安局不可能對銀行採取任何措施,公安局也不可能在沒有當事人報案的情況下自行立案對詐騙嫌疑人進行追捕。
情況摸清了,下一步該怎麼辦博士王大費心思。他目前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到省高階法院申訴,請求省高階法院調案審理,但法律上對移送案件上級法院是否有權調案審理沒有規定,雖然法律上規定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子原告有權上訴,可是移送究竟不同於不予受理,高階法院也不大可能將這個案子直接調卷立案審理。當然,如果有過硬的關係或強勁的後臺,高階法院直接審辦是完全可能的,雖然他博士王有很多法律界的關係,但是,能量足以推動高階法院對這個案子採取措施的關係卻沒有。他也相信,程鐵石更不會有這種關係,否則他的官司也不會弄到這種悲慘的地步。
另一種辦法就是促使公安局主動將移送過來的案子再退回去,迫使海興法院審理,這個渠道是比較簡潔的,只要案子退回法院,法院即使無視事實與法律,判程鐵石敗訴,他還可以上訴,他相信,堅持幹到底,這個案子程鐵石必勝無疑。目前遇到的問題仍然是,誰能澄清海興那盆混水,使案件的審理回到本來的軌道。能夠撥動法律的槓桿,讓法律起到公正裁判的作用,在目前的中國,還需要超法律的權力。
兩條道路,遇到的是同一個障礙:在法律已經被姦汙的情況下,誰來給法律主持公道?法律,準確的說是執法機關和執法者,需要有效的監督,必要時還需要強力的幹預,在目前執法隊伍素質差,執法過程隨意性大,執法主體受到物質利益強烈誘惑的非常狀態下,這種監督、幹預是必不可少的。可是,這樣一來,法律就面臨著兩難選擇:徹底否定非法律因素的監督與幹預,法律將會被胡作非為的執法者變成牟利的工具;鼓勵或順從非法律因素的監督與幹預,法律又可能變成某些領導機關和領導者個人的僕人和姬妾。這個課題解決不好,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就永遠是一個美好的願望。社會主義中國的法制建設面臨的最重要、最困難的課題,不是立法,而是執法。立法不難,真正難的是讓執法者公正、忠實、盡職盡責地執法。現實是,某些執法者利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手中掌握的權力,貪贓枉法、胡作非為,卻可以輕鬆愉快地逃脫法律的追究、懲罰。在這種條件下,制定的法律越多,執法者牟利的機會越多而已……博士王想的有些失神,也有些氣餒,他極力拉回脫韁的思緒,把思路集中在眼前的問題上。透過什麼關係,採取什麼手段,找哪位可以扭轉乾坤的神仙來糾正海興法院和公安局明顯的執法錯誤呢?
夜已經深了,博士王仍然沒有睡意,也沒有想出一個他認為可行的、有效的行動方案。忽然想起,今天是去看望岳父和妻的日子,他從沙發上爬起,準備出發,又想到好幾天沒跟程鐵石、黑頭他們聯絡,萬一他們來電話怎麼辦?他不知道他們的住處,能夠接上頭的唯一希望就是等他們的電話或傳呼。猶豫再三,他決定在家等,同時也好再理理思路。他對這個案子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當初答應參與此案,只是看在黑頭的面子上,純屬朋友幫忙。隨著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