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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試觀公之行事,殊無甚異於人者。人盡如此,我亦如此,公亦如此。自朝至暮,自有知識以至今日,均以耕田而求食,買地而求種,架屋而求安,讀書而求科第,居官而求尊顯,博風水以求福蔭子孫。種種日用,皆為自己身家計慮,無一厘為人謀者。及乎開口談學,便說爾為自己,我為他人;爾為自私,我欲利他;我憐東家之飢矣,又思西家之寒難可忍也;某等肯上門教人矣,是孔孟之志也;某等不肯會人,是自私自利之徒也;某行雖不謹,而肯與人為善;某等行雖端謹,而好以佛法害人。以此而觀,所講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講,算與言顧行、行顧言何異乎?以是謂孔聖之訓可乎?翻思此等,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說是事,作生意者便說生意,力田者便說力田,鑿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聽之忘厭倦怠。&ot;
李蟄的難言之隱在於他強烈地抨擊了這些人物以後,他還是不得不依賴這些被抨擊者的接濟而生活。他們的言行不一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耿定向不過是比較顯著的例子而已。李蟄本人也沒有與此絕緣,這就常常使他在對別人作了無情的指責以後,自己感到內疚而稍斂辭鋒。對供有當他被別人截擊,已經無法退避,他的感情才如長江大河,一發而不可收拾。
在同輩的人物中,李蟄雖然享有比別人更多的自由,但是他終究沒有找到他最企盼的獨立地位。這種困難和衝突迫使他繼續寫作,筆下內容仍然不能越出這一問題的範疇。這種情況,連同情他的袁中道也為之不解:既然由於對官僚政治不滿而絕意仕進,那就理當息機忘世,以文墨自娛;可是寫來寫去,還總是和官僚政治有關,加之名望越來越大,&ot;禍逐名起&ot;。這就無怪乎招致殺身之禍了。
李蟄和耿定向的爭論,基於人性的善惡。這個問題所涉及的方面非常廣泛,需要從中國哲學史中找出全面的解答。
問題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的春秋時代。孔子沒有提到性善或者性惡。他學說中的核心是&ot;仁&ot;。&ot;仁&ot;可以為善,一個君子的生活目的就在合於&ot;仁&ot;的要求。
究竟是哪些成分構成了六,孔子沒有明確直接的答覆。《論語》一書中,仁宇凡六十六見,但從來沒有兩處的解釋相同。一般來說,仁與慈愛、溫和、惻隱、以天下為己任等等觀念相通。然而在不同的場合,孔子又賦予仁以不同的概念:&ot;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自我剋制,言辭謹慎、按照禮儀行事,都可以算作仁或者接近於仁;出於環境的需要,一個人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叫做&ot;殺身以成仁&ot;。仁是最容易獲得的品質,任何人有志於仁,就可以得到仁。但是仁也是最難保持的品質,即在聖賢,例如孔子自己,也難能始終不斷地不違反仁。
後世的讀者,必須把這些互不關連的語錄再三誦讀,再三思索,才有可能理解它的真實內涵。綜合來說,溫和有利,慷慨大方是仁的初級階段。在向更高階段邁進的過程中,又必須把自己的思想與言行統統納入它的規範之內,經過不斷的積累而可以到達去私,最終到達無我。這樣,仁就是一種強迫性的力量、行動的最高準則、超越人世間的品質,也是生活唯一意義之所在,簡直和道家的&ot;道&ot;殊途而同歸。
《論語》中這66條有關仁的語錄,為孔子的學說安排了形而上的根據,成為儒家一元論宇宙觀的基礎。這種學說雖然沒有直接指責自私的不合理,但已屬不言而喻。因為所謂&ot;自己&ot;,不過是一種觀念,不能作為一種物質,可以囤積儲存。生命的意義,也無非是用來表示對他人的關心。只有做到這一點,它才有永久的價值。這種理想與印度的婆羅門教和佛教的教義相近。印度的思想家認為&ot;自己&ot;是一種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