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零四章 經銷商的選擇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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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自己有點急了。
化工藥品的出口流程很麻煩,拜耳那邊幫忙解決的只是directive 2001\/83\/Ec和Regulation (Ec) No 726\/2004兩類指令,簡單來說就是對藥物自身的評審。
這部分的評審一共有四個部分,分別是集中審評程式centralised procedure、非集中審評程式decentralised procedure、互認程式mutual Recognition procedure以及國家審評程式National procedure。
在處理完藥品自身的成分和效果評審之外,生產企業自身的硬體資質同樣也屬於要稽核的範疇。
譬如潘院士所說的Gmp和Gdp,指的便是良好生產規範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另外藥品得到了入歐許可之後,華盾生科還要尋找合作的經銷商並且定價,這部分同樣也需要扯皮。
注意,這裡的經銷商可不是指醫藥公司,而是企業與藥店之間的中間人。
早些年華夏的康王啊、皮炎平啊這些產品就推行過區域經銷商的模式,不過那種經銷商通常是個體在執行鋪貨推廣,相對要原始很多。
歐美那邊成規模的經銷商企業很多時候在體量上甚至不會低於藥企太多,他們手上掌握著大量藥店和醫院的鋪貨資源,在當地堪稱地頭蛇。
靠譜的經銷商通常可以提供很廣的鋪貨渠道,但它們收取的中間費用肯定不會太低,同樣,如果你想找抽水低廉的經銷商,則要承擔銷路狹窄甚至對方攜款跑路的風險。
因此如何選擇經銷商,同樣是個需要考慮的問題。
隨後徐雲想了想,對潘院士問道:
“老師,您在經銷商這塊有什麼推薦嗎?”
“推薦啊......”
潘院士摸了摸下巴,問道:
“小徐,我先確定一個問題,你想找的經銷商應該是國內或者國資背景的,對吧?”
徐雲點了點頭,他確實比較側重國資經銷商。
畢竟在拜耳等企業保證不會用政治手段干預之後,‘一個螂滅’在歐洲的長期銷量勢必不會低到哪兒去。
加上跨境貿易歷來的高抽成,落到經銷商手裡的錢不會是個小數字。
這種情況下,徐雲肯定傾向於給國家隊賺錢。
當然了。
之所以只是傾向而非一定要求國資經銷商,原因主要在於徐雲還不確定國資經銷商如今的能力——如果有的經銷商是國資背景但一年只能鋪貨一兩萬支蟑螂藥,那徐雲肯定是不會選它的,公司董事會也定然不會同意。
徐雲能夠接受的底線,是歐洲大型經銷商現有鋪貨能力的15%。
如果能達到15%,那麼徐雲就願意犧牲一點產品的普及速度,去與國資經銷商一起擴大在歐洲化工領域的影響力,也算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出把力。
但如果連這個比例都達不到...說實話這就沒什麼可談的意義了。
視線迴歸現實。
在得到徐雲的回答後,潘院士沉吟了一會兒,作為非醫藥行業的相關人士,他此時倒是可以給出一些比較公正的點評:
“小徐,目前國資經銷商在歐美市場的規模相對有限,這點你要有個心理準備。”
“畢竟如今很多西藥的專利都在歐美藥企手中,我去年參加科院常務會議的時候聽過這方面的彙報,咱們目前出口的藥物大類只有胰島素、眼藥水和麻醉藥物幾種,另外就是一些中端的醫療耗材。”
“所以你想要的國資經銷商....說實話可選項其實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