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桓公三年(2)、四年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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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平時,眾人指不定要詢問一番趙姬是為何人,然而此刻他們都顧不上了。當那名與莊姜頗有幾分相似的女子出現在她身後時,魯侯允差點便要失去理智地衝上去。
寤生和馮儘管都掛著瞧好戲的神情,卻也第一時間上前制住了他——無論如何,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動手,著實是太難看了,哪怕他們也不是不能理解允的憤怒。
不過大抵是因為先見過了息姑,允對於妻子的怨恨遠沒有死亡當時那般深重。他大聲喘著粗氣,壓抑住自己的憤怒啞聲問道:“你若不願留在魯國,自可以絕婚歸齊,齊魯世代姻親,絕不會因此而關係有損。”
他做了一個吞嚥的動作,像是在極力地忍耐什麼:“何必害我性命?”
【正常的結婚儀式是訂婚之後,男方親自上門迎親,然後把女方帶回本國,再祭祀太廟,這是一個完整的儀式。但之前說過諸侯可能會讓大夫前去迎接,魯桓公就選擇了親至邊境但不入齊國的方式,由公子翬代他前往齊都。】
【然而這裡出現了一個意外,因為齊僖公親自將女兒文姜送到了魯桓公所駐紮的讙地,很明顯這是不符合禮法的。而婚姻是禮法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前就說過鄭公子忽“先配而後祖”的無禮行為,被認為是他後來厄運的一大緣由。】
【送嫁的規格的高低首先與女子的夫家有關,取決於對方是小國、敵國、大國還是天子;其次與女子的身份有關,她是國君的姐妹或是女兒決定了規格的高低,需要注意的是,姊妹的地位是高於女公子的。】
【但總而言之,哪怕是嫁與天子,也絕對沒有諸侯親自送婚的道理。古代學者對此有一個非常精闢的評價,即“尊者無送卑者之法”。所以齊僖公親自送女兒出嫁而與魯桓公相見這件事,是極為反常的。】
【如果不是年份不大對,齊襄公還沒有上位,總覺得是他送妹妹出嫁,這件無禮的事情才顯得比較合理,畢竟誰都知道他們兄妹兩個關係不大正常。】
“不大正常。”莊姜細細咀嚼著這幾個字,有些不以為然,“為什麼說他們關係不大正常,婚前不正是肆意妄為之時?”
她發出了這樣一串彈幕。
馮饒有興致地看著她的動作,最後點點頭,像是學會了。武姜在心中無奈嘆氣,罷了,大事上宋公馮應該還是知輕重的。
【婚前肆意妄為確實不奇怪,但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還是比較少的。雖然無論是古代埃及還是古代日本,兄弟姐妹都曾經是唯一合法配偶,而我們的神話裡,伏羲女媧也是兄妹為夫妻。但周人不是講究同姓不婚嘛。】
【說起來其實按照人類學的研究,婚姻形態是有幾個階段的,當然這個不是文化上的概念,而是生理上的夫妻和婚姻。從最開始的百無禁忌,接著班輩婚區別了輩分,防止父母子女之間相交。】
【接下來開始族外群婚,一個部落的男人和另一個部落的女人都是彼此的夫妻。由於這個時期所生的孩子是完全屬於母親部落
的,所以也排除了血親兄弟姐妹間的關係。】
【再走向對偶婚,同一時間只有一男一女維持著不穩定的夫妻關係,最後變成穩定的一夫一妻。具體形態存在差別,但大略是這樣的步驟。這個男性配偶逐漸穩定的過程也伴隨著男性私有財產繼承權的確認。】
【周朝的這個媵婚制,以侄女和妹妹為陪媵一起嫁給異姓男子,其實就有點類似於族外群婚這個階段。至於為什麼要排除血親兄弟姐妹間的關係,只能歸結為古代人樸素的智慧?】
文姜自始至終站在莊姜的身後沒有開口,她一直看著自己的丈夫,直到對方無力地閉上眼,才終於說道:“嫁與你的這些年裡,我和諸兒未再見面。”
“我與他確有曖昧關係,但那本是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