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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友提問主角在自稱的時候該不該稱字,今天在這裡回應下。

所謂表字,是從本名延伸,表德述志之別稱。在社會禮儀中,稱字表示尊重或親近,自稱則顯狂妄。

但這是一般情況,很多時候其實也不必以此為準。

南朝謝弘微本名密,犯所繼內諱,故以字行。南朝謝裕字景仁,名與宋武帝劉裕諱同,故以字行。

以字行的意思就是出於某種原因,隱沒本名、以字行世。在這樣的情況下,字就等於名,他稱也可,自稱也可。

兩個例子中,謝弘微犯的是內諱,即就是犯的他所出繼的繼母的名諱。謝裕則犯的帝王國諱。

我們再講一下避諱的範圍,其中一個比較悲催的人物,是東晉的毛穆之。

毛穆之是東晉名將毛寶之子,字憲祖、小字虎生,因與東晉哀靖皇后王穆之同名而稱字,後來成為桓溫的下屬、桓溫母名有“憲”,於是再稱小字。直至唐人修《晉書》,又因唐太祖李虎而改稱武生。

再後時期,盛唐名相姚元崇、字元之,武周時期有突厥叱利元崇謀逆犯邊,武則天不喜大臣同名,便讓姚元崇以字行。但等到時入開元,姚元崇名字裡的“元”都被沒收,成了姚崇。

自稱可不可以稱字,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本名確實不便行世,稱字未嘗不可。

古代國諱的範圍,還算是比較統一,但包括家諱在內的其他忌諱,則就因人而異、因時而異。

比如說司馬遷父司馬談,《史記》中到底有沒有“談”?其文所述晉悼公父惠伯談、殺趙高之宦官韓談,究竟是《史記》原文還是後人補撰?

比如說東晉王舒,朝廷擬之出任會稽,王舒因其父名王會而拒絕出任,最終逼得東晉朝廷將會稽改名為鄶稽。

還有東晉桓玄宴請王忱,王忱因剛服散、呼奴溫酒,桓玄聞聲大哭,因為他的父親叫桓溫。

有關避諱,是越來越嚴謹、越來越講究,也因此衍生出許多的悲劇和鬧劇。

中唐大詩人李賀因其父名李晉,所以終生沒能參加進士考試,以至於韓愈都為此寫了一篇《諱辨》。

《唐律》中還明確規定,凡所官稱府號有犯父祖之諱者,不得冒榮居之。

五代馮道為相多年,其門生為其誦讀《道德經》,開篇講“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

另有南宋錢良臣,其子少惠,讀書所見“良臣”皆呼“爹爹”,所以便有了讀《孟子》時的明言: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也是古代避諱禮俗過於教條化、不知變通的諷刺。

我們瞭解歷史,除了基本的歷史脈絡和趨勢之外,關於一些具體場景,其實也要靈活看待。

我又想到一個比較教條化的認知,那就是主角年紀都不到二十、未行冠禮,怎麼就有字了?

《禮記》中講,二十冠而字,這算是一個比較常識化的認知。

其實古代冠禮本就不獨以二十為限,《禮儀》中還有諸侯十二而冠,若天子,亦與諸侯同。所以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冠而生子,禮也。

冠禮並不是說一定要到二十才可加冠,而是舉行過這個儀式之後,就可以作為一個成年人、承擔他所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於庶民而言,需要進行納稅服役,於貴族而言,可以出任官職。

漢武帝十六而冠,漢景帝抱病為其舉行冠禮,十天之後景帝駕崩,劉徹登基為帝。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盪不安,早婚早仕之風盛行。所以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更加的形同虛設,許多人十三四歲就已經為人夫、為人父。

北魏泉企,九歲喪父,服闋襲爵,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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