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鄭總在殺雞駭猴?(收藏超過1萬6,感謝大家!)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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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承認,等周志發說彙報鄭文桐,小李這下慌了,於是如實供述,並表示願意全部退還。
周志發經理和梁紅霞主管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跑到浦發大廈十六樓彙報工作。
等鄭文桐聽清楚事情原委以後,很是生氣。
“你們都是幹什麼吃地!公寓裡那麼多人,就沒一個人察覺到!”
梁紅霞自我檢討,“鄭總,這事不怪發哥,他這邊要忙著上方花園的裝修,所以沒時間盯著石子路店。”
“我這邊也比較忙,每天忙著帶看,我們以為吉家公寓石子路店已經走上正軌,不用天天盯著地,所以疏忽了,是我的責任!”
周志發擺手,“石子路店一直由我全面負責,和你有什麼關係,這個問題還是怪我,公寓規章制度設立不合理,給了小李損公肥私的操作空間。”
“管理員門禁卡使用不規範,幾乎吉家公寓的每名員工都能拿到,如果按照規章制度來,每次帶看,至少兩名員工一起,一個人不允許接觸到管理員門禁卡。”
“另外就是抄電錶時沒有注意,如果房間空出以後,再次出租時電錶度數必須和上次空房保持一致。”
周志發詢問鄭文桐,“現在小李表示願意退回那5400塊錢,我們現在該怎麼處理?”
鄭文桐把蒙倩喊進來,簡單說明了一下情況,“如果按照小李的侵佔金額,她構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按照最新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累計5000元以上,構成職務侵佔罪,應立桉追訴。如果小李積極主動退還非法所得,並與公司達成諒解,可以不予起訴。”
蒙倩的意思很明白,起不起訴取決於鄭文桐自己。
梁紅霞嚇一跳,她本來以為這件事小李雖然有錯,不過已經退還非法所得,公司再將她開除,這件事差不多就完結了,怎麼聽法務主管的意思,鄭文桐還可以將小李送進去?
大家好歹同事一場,她於心不忍,想開口勸說鄭文桐放小李一馬。
周志發察覺到她的舉動,給她打眼色,勸住她不要衝動。
“對了,這個小李,是不是年中會上表演小品《打工奇遇》的那個?”
“對的,李紅英。”梁紅霞以為事情有轉機。
“我記得她在年中會上好像也抽中了一個5000現金大獎,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錢嗎,那個人會嫌多?可是有些錢拿著燙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變老,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變壞。”
鄭文桐吩咐許茹,“跟財務打個招呼,吉家公寓周志發經理、梁紅霞主管管理不善,負領導責任,本月工資分別扣除1000元和500元。”
“吉家公寓石子路店本月績效評為中等,暫時停發三季度績效獎金。至於李紅英,按照職務侵佔罪報警處理。”鄭文桐面無表情,不容商量。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我最生氣的,不是李紅英侵吞公司財物。”
“而是她私自將房屋出租給其他人,在前臺根本沒有登記個人資訊。”
“我們吉家公寓所有租戶,都要和當地派出所聯網,每名租戶入住,都需要在前臺刷身份證,核驗個人資訊。”
“這樣操作是避免有人拿著假冒身份證或者沒有身份證入住公寓,萬一來個逃犯,這個責任誰來負?”
“好了,這件事已經決定了,沒得商量,許茹,將這個桉例抄送所有子公司郵箱群,以儆效尤。”
“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鄭文桐強調。
梁紅霞和周志發離開公司,她現在也沒心思去14樓順路看望一下老公鄭安國。
經過李紅英的這件事,她才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