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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會議舉行時,人們普遍抱著樂觀的希望,但安全理事會在1946年取得的很差的成績使這種希望化為泡影。由於各大國公開進行激烈的爭辯,國際合作肯定不可能實現。然而,聯合國大會卻能夠作出相當好的成績。在大會開會時,各大國也互相嚴厲地指責和尖刻地反駁,但從1946年10月23日到12月16日,在大會第一屆會議繼續舉行第二部分會議時,儘管俄國作梗,會議仍然取得了若干可能是重要的成就。任何大國都不能運用否決權使大會的活動陷於癱瘓。因此,作為達成國際性決議的渠道,聯合國大會變得比安理會更重要、更獨立,也更能發揮作用。如果安理會的成員能精誠合作,那末情況就不會如此了。事實上,各大國卻公開對抗,在這種情況下,小國便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際決定;假如它們面對的是團結一致的大國集團,那就不可能起這麼大的作用了。
但在某些問題上,大會的辯論同安理會的辯論相仿,而且同樣沒有效果。大會詳細探討了接納新會員國、裁軍以及對西班牙的政策等問題,結果只採取了一個明確的步驟,即於1946年12月12日透過了一項決議,號召聯合國的會員國同佛朗哥斷絕外交關係。大會也討論了世界糧食匱乏、安理會中否決權的運用與濫用以及南非印度人的地位等問題,不過只引起人們的注意而已,並沒有取得什麼成就。
在組織方面卻取得了比較踏實的成果。大會批准同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糧食及農業組織、國際難民組織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等機構達成的協議。在這些&ldo;專門機構&rdo;中,有些是新成立的,有些是從國際聯盟或戰時談判中沿襲下來的,它們都備有基金,並在各自的活動範圍內有權設法逐步解決問題或增進國際協作。一個類似的成就就是建立託管理事會,並批准若干託管協定,指導過去國聯管轄下的委任統治地的行政管理。
在另一個重要方面‐‐即管制原子能的問題‐‐在1946年這一年中始終懸而來決。原子能委員會於1946年1月24日成立,6月14日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在這次會上,美國和俄國的代表各自提出了關於國際管理與管制原子能的建議,內容截然不同,但雙方完全無法達成妥協這一點,一時還看不出來。
美國人建議成立一個國際原子發展管理局,負責管理可能具有軍事用途的各項原子工作。此外,該局還有權視察和批准原子能的一切其他用途,並有責任促進旨在使原子能供和平用途的研究工作與發展工作。這項建議中有一個要點是,美國要求廢除任何一國的否決權,以便在任何國家違反協議而生產原子武器時,能立即自動地加以懲罰。至於美國本身的原子彈,它們將聽憑新成立的國際管理局處理,而且一俟適當的國際管制制度建立起來,美國將立刻停止進一步製造原子彈。
俄國人則建議訂立一項國際協定,以禁止生產或使用原子武器,並使各簽字國有義務銷毀已存在的原子彈。俄國人還建議成立兩個國際委員會,一個主管各國原子研究的科學情報的交流,另一個防止原子能被用來危害人類。後者應擬訂採取制裁的適當辦法,以對付任何一個把這種新能源用於軍事用途的國家。
這方面有一個輕重緩急的問題,即應在國際管制實現以前宣佈原子彈為非法並加以銷毀呢,還是應在以後。除此之外,主要的問題似乎是,對於在軍事方面製造原子武器這種行動,應採取何種制裁才能使俄國人同意。原子能委員會經過初步協商後,決定把國際管制原子能是否可行的問題交給一個技術小組去研究。後者探討了可能用來偵察和預防在軍事上使用原子能的各種方法。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研究後,該小組認為從技術上講,有效的管制肯定是可能的,並提出了達到這一目的所應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