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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了細帳,則只能進行粗估。粗估,有兩種辦法,一則估算曾國荃個人資財相較軍費總額的比例;一則根據湘軍營規中的餉章估算曾國荃個人收入的數值。之所以運用比例法,乃是借鑑今日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結構中與業績掛鉤的提成部分佔比較高的制度設計。從某種意義上說,一軍統帥,在權責利三方面,與一個ceo類似,唯一的區別只是有無生殺大權而已。一個ceo包括提成分紅在內的收益,大致佔整體業績的5-20,那麼,不妨將湘軍的報銷總額視作公司業績的總和,而將曾國荃的報酬定為一百萬(軍中個人消費不會太高,可以忽略不計,只須統計其資產即可),得出一個比例,看是否在5-20的範圍以內。曾國藩提供了五份報銷表,第一份和第二份,起訖年月為鹹豐三年九月至七年二月,其時曾國荃尚未擔任統帥,故不予統計。第三、四、五份的起訖年月為鹹豐八年六月至同治四年五月 ,總計約26,273,425兩。但是,此數尚不能作為考量曾國荃業績的數值,因為湘軍分水陸兩部,曾國荃只負責大部分陸軍,此一數值須經進一步約簡,方可使用。
據同治七年統計,包括湘、鄂、贛、皖、蘇五省在內,水師有二十四營共計一萬二千餘人。按照水師餉章,營官月薪200兩,哨官月薪12兩,水手平均月薪4兩;則水師薪酬六年合計為4,485,888兩。水師維修增造等公費,照陸軍例,三倍於為營官月薪,則每營每年公費開銷為7,200兩,水師六年合計總額為1,036,800兩。然則,六年之間,水師軍費總額為5,522,688兩。扣除水軍費用,其餘皆為陸軍費用,計20,750,737兩。
同治元年,陸軍人數約計十一萬人,由曾國荃統率,圍困南京者,約五萬人。那麼,曾國荃所部佔全軍比例約為45,其所佔軍費亦可由此比例得出,約為9,337,832兩。曾國荃資財百萬,視作績效提成的話,則佔全部軍費的11左右。恰在前述ceo所得佔業績5-20的範圍內。因此,用比例法分析,曾九的百萬家財不算過分。
接下來,我們再根據湘軍營規中的餉章,估算曾國荃個人收入的數值。湘軍餉章規定,營官月薪50兩,辦公費150兩;統領自帶一營,本營月薪照發以外,統帶萬人者,每月加銀300兩。按照曾國荃統帶50,000人的規模,他的月薪應為1700兩,六年合計薪酬總額為122,400兩 。咦?問題出來了:按照薪酬制度,他的六年總收入不過十二萬,那麼,百萬家財從何而來呢?我們第一個反應,就是:貪汙公款。曾九真的是個貪汙犯麼?伯牛答曰:曾九不僅不是貪汙犯,而且還比較廉潔。
如前引其孫媳語,曾國荃資財百萬,乃是一生的積蓄;帶兵六年,正常收入十二萬,此後當過接近七年(光緒十年至十六年)的兩江總督,其收入亦極可觀。諳熟鹽、漕、河、洋諸務及東南政壇內幕的金安清 ,嘗論清代乾隆中期以後,地方官個人收入組成,以陋規最為優厚,並不必&ldo;例外求賕&rdo;,能專守陋規不務其他,即可稱&ldo;操守廉潔&rdo;了。而隨著時間推移,陋規漸漸化名為辦公&ldo;經費&rdo;,無須私相授受,而可公然見諸奏牘報表。關於地方官年薪的具體數額,他說:
&ldo;以兩江總督為最,一年三十萬。淮南鹽務居其一,各關備貢居其一,養廉公費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為私&rdo; ;
鹽務歷來是吾國財務大政,淮鹽、川鹽、粵鹽三者利潤尤為豐厚(總督收入亦以兩江、四川、兩廣為前三名),故兩江總督個人收入中,由淮南鹽運使報效的那部分佔了大頭。道光末期以至鹹、同、光三朝,通商口岸漸增,外貿帶動內貿,各海、河關口,稅入大著。兩江轄境之蘇、贛二省,有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