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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派人送京,並特別叮嚀說:&ldo;可不作正式報告。&rdo;但是,袁世凱當時還不
能完全控制江蘇和上海一帶。
4 月16 日、17 日,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先後將應桂馨、武士英二犯
解交上海地方當局。18 日,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又將英、法總巡在應犯家中
搜獲的兇器五響手槍1 支,密電碼3 本,封固函電證據2 包,皮箱1 個移交
上海地方當局。公共租界捕房總巡也當堂移交在應犯家內搜獲的函電證據5
包。這些罪證都由程德全、應德閎同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檢查驗收。經過
整理後,將有關緊要各證據共同蓋印,並拍照片。在孫中山和黃興的強烈要
求下,4 月25 日,程德全、應德閎不得不將查獲的函電證據公諸於世。其
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各件:1913 年1 月14 日,趙秉鈞致應桂馨函中有:&ldo;密
碼送請驗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rdo;等語,外附密碼1 本,上注&ldo;國務
院&l;應&r;密&rdo;。
1 月25 日應致趙秉鈞電:&ldo;國會盲爭,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
詳。&rdo;2 月1 日,洪述祖致應桂馨函:&ldo;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
值也。&rdo;2 月2 日,應致趙秉鈞電:&ldo;孫、黃、黎、宋運動激烈,民黨忽主宋
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 用照輯印10 萬冊,擬從橫濱發
行。&rdo;同日,洪致應桂馨函:&ldo;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指
應)須於題前經電老趙,索一數目。&rdo;2 月4 日,洪致應函:&ldo;冬電到趙處,
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頗色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rdo;2
月8 日,洪致應函:&ldo;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rdo;2 月12 日,洪
致應電:&ldo;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秉鈞
字智庵)已將應密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兄(洪自稱)一手經理。&rdo;3
月10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電:&ldo;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
買350 萬,請轉呈,當日復。&rdo;3 月13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函:&ldo;《民立》記
遁初在寧之演說詞,讀之即知近來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局,欲為釜底
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rdo;同日,洪述祖
致應桂馨電:&ldo;&l;川&r;密&l;蒸&r;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
通不過。毀宋酬勛,相度機宜,妥籌辦理。&rdo;3 月14 日,應桂馨致洪述祖電:
&ldo;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出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
之,轉呈候示。&rdo;3 月18 日,洪復應電:&ldo;寒電立即照辦。&rdo;次日又電:&ldo;事
速照行。&rdo;3 月21 日凌晨2 時,武士英刺殺宋教仁後不到4 小時,應致洪述
祖電:&ldo;24 分鐘所發急令已達,請先呈報。&rdo;同日又電:&ldo;號電諒急,匪魁已
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