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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旨道:&ldo;和伸家人全兒,文在崇文門代伊主辦理稅務多年,其例有應得之項,稍有聚蓄亦屬事情之常。&rdo;&ldo;至於蓋造房物數十間居住,亦屬人情之常,天下各處關榷其管理人員,不能不派委家人分管稅口,自不免皆有羨餘,既吏胥等亦籍餘洞,其服用居室,稍有潤飾,亦若事理所有。&rdo;接著,乾隆開始指責曹錫寶彈劾動機不純:&ldo;若伊(全)倚藉主勢,實有招搖撞騙,或於額稅之外,擅自加增,以肥私囊,或如富禮善歐斃人命頂兇各情節亦未可知,應令曹錫寶逐條指實。如有以上情節,即一面從嚴審辦,一面據實具奏。或曹錫寶及伊親友有應過稅之物,全兒多索稅銀,或挾伊不肯免稅之嫌,架詞聳聽,尚為情理所有。若曹錫寶竟無指實,不過庶拾浮博建白之名,亦難以無根之談,處人罪之理。次曹錫寶與和伸之家人何能熟識,伊於何處得知詳細,和伸亦詳問實在,方成信讞。&rdo;而且,乾隆反而認為曹錫寶,&ldo;故以家人為由,隱約其詞,旁敲側擊,以為將一波及地步。&rdo;後來由於劉全早有準備,曹錫寶帶人檢查亦無違禁物事。劉全就更理直氣壯了:&ldo;吾從不敢招搖滋事,交接官員。即所謂房屋寬敞,器具完善,容或有之,亦非可挾以外出之物。我與曹錫寶御史名姓素未聞知,彼又何從進宅目睹了?&rdo;這麼一來劉全倒打一耙,被告成了原告。曹錫寶不得不為自己辯解:&ldo;我見和伸家人全兒房屋整齊,恐有借主人名目招搖騙之事。又優讀諭旨,以大臣中受家人之累者不少,仰體皇上保全臣下之意,原要和伸先行約束,杜漸防微,庶將來不致受家人之累。至我皇上用人行政一來大公至正,凡杜漸防微致上,無事不周,實無可以仰稗高深。再全兒並無劣跡可以指實,我實見淺少,見其所住房屋整齊,未免過分。所以具奏嗣奉。諭旨派員帶同屬往各大臣家人住居閱看,始知家人住房五六十間者系常有之事,是以蒙皇上垂詢時,即面奏全兒沒有十分不具之語。總是我冒昧糊塗,措詞失當,咎無可責。&rdo;
這樣,由於和伸的早作準備,先人而動,曹錫寶非但沒有絲毫撼動和伸,反而被乾隆大肆斥責,最後落下 &ldo;革職留任&rdo;的下場。透過治理曹錫寶,和伸也深深認識到先發制人的重要性。
雖然有了曹錫寶的教訓,但還是有人敢捋和伸的虎鬚,這個人是錢灃。
錢灃身為監察御史,他向乾隆啟奏山東巡撫國泰貪贓枉法,濫殺無辜,乾隆於是派和伸,劉墉、錢灃赴山東查案。國泰乃和伸的黨羽。和伸知道劉墉和錢灃會查案銀,於是讓快馬送信給國泰,其趕緊危害國庫,因為欽差馬上會來查收,國泰心領神會,馬上和下屬州縣在二日之把庫銀持平。於是,山東各州縣官吏紛紛從商家手中挪借銀兩來應付檢查。和伸還怕出漏子,在赴山東之前吩咐手下蘇凌阿先準備兩份奏摺,一份彈劾國泰貪贓枉法,魚肉鄉民。,一份彈劾劉墉、錢灃,署上和伸同奏。到時視情況而定。國泰若有變故,蘇凌阿便上交彈劾國泰的奏摺,和、劉、錢三人赴山東巡是,見庫銀皆滿,未查出異樣,後錢灃發現庫銀並非官銀。於是和伸決定丟卒保車,率先逮捕國泰和布政使於行簡。國泰見和伸逮他,想拖和伸下水,便向和伸發求救信一封,被乾隆所得。此時,和伸安排蘇凌阿所寫的奏章發生了效用。乾隆憑和伸的奏章認定和伸與國泰並無私情,國泰乃一廂情願,於是國泰被斬,和伸繼續受寵。
有了曹錫寶,有了錢灃,還有尹北圖。尹北圖同樣不識抬舉。尹北圖為官正直,敢於發表自己的見解。和伸當政當然不希望別人有過多的言論。而且,所有奏章都要經過軍機處,和伸為軍機大臣,尋常官員上奏摺時,皆會思慮再三,即尹北圖則不管這些,甚至對乾隆和和伸引以為自豪的&ldo;議罪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