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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之器材裝置等均由美方供給。受訓人員由軍統選調,所需房屋及訓練經費由軍
統負擔。
這次合同中,還提到美方同意為軍統培訓高階特務二十名,送往美國受訓一年。
除旅費由軍統擔負外,受訓人員在美國一切費用由美方支付,每人一年約一萬美元
左右。一九四五年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司令柯克上將到中美所視察時,又主動地將送
美受訓大特務的名額增加一倍為四十人。
在這次合同中,還提到增加美方供應中美所的交通運輸工具和醫藥裝置等問題。
如十輪大卡車由原來議定的五百輛增至二千輛,中小吉普車由五十增至二百,並供
應全部車輛的維修裝置和可供三年使用的各種備份材料。醫藥器材增至可供一千張
病床使用的全套裝置和醫藥。
第三次合同的簽訂是一九四五年冬天,這時戴笠和梅樂斯均已赴東南視察,根
據他們兩人商定的幾項原則,在重慶中美所內由美方參謀長貝樂利和軍統方面主任
秘書潘其武兩人主持簽訂,內容主要是關於結束方面的事務性問題。
根據第一次合同規定,對日作戰取得勝利後,中美所應即宣告結束。有關中美
所一切結束工作,均由軍統負責主持。所有美方在華工作人員應即返回美國。中美
所內美方人員所儲存之武器彈藥和其他生活日用品等,凡已運來中國者,不問數額
多寡,均不計價交與軍統接收處理。軍統方面所要求增撥之物資及兩次合同中規定
應由美方供應之物資,除一千張病床所需之全部醫藥裝置器材仍由美方負責供應齊
全,改在上海交付外,其他各項物資凡已啟運來華者均按已啟運之數量供應,未啟
運者不再供應。雙方合作期間,中美所各項資料檔案,美方可按需要帶走一份外,
其餘交由軍統處理。中美所美方人員離華後,所有美方在華修建之房屋及各項裝備
與陳設物品,均不計價贈與軍統接收,美方不再保有所有權與使用權。
組織、人事及活動情況
中美所設主任一人,由戴笠兼任;副主任一人,由美特頭子梅樂俾充任。對內
對外一切工作,均由主任副主任共同負責。
雙方各設參謀長一人,軍統方面為李崇詩,美方為貝樂利。
雙方各設主任秘書一人,軍統方面為潘其武,美方為史密司。內勤部門設下列
各組:
軍事作戰組(又叫參謀組或簡稱軍事組):組長尚望,號渭父,系軍統所領導
的軍委會別動軍司令部參謀長。副組長易煒,系別動軍參謀處長。兩人均系兼職,
實際上由易煒負責。組下設有高參四人,均軍統大特務。美方派有一個副組長和若
幹參謀,姓名均不詳。這個組主要工作名義上是指揮軍統所領導的武裝特務部隊包
括各地的行動總隊和爆破總隊,實際上這些武裝特務頭子們並不聽從中美所的指揮,
而仍由軍統所控制。這個組所擬定的一切作戰計劃,均須先與軍統商妥後才能發出
去。雖然這樣,而各地武裝特務頭子還是不大接受,仍按他們自己的一套直接向軍
統請示。但為了要得到美帝的武器彈藥與美式裝備,則又不得不將每次對日作戰的
傷亡、戰績和消耗向中美所匯報請求補充。這些數字大多是經過一再擴大甚至捏造
出來的東西,往往與他們報給軍統的有出人。而美方卻非常重視這些統計數字,並
經常對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