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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2月25日,也就是張學良送蔣走的當天,周恩來、博古在致黨中央的電報中分析張去蔣走的形勢時指出:&ldo;……故蔣走張去雖有缺憾,但大體是轉好的。&rdo;
1937年1月1日,在張學良送蔣抵寧橫遭審判的第二天,劉少奇在《西安事變的意義及其以後的形勢》一文中指出:&ldo;有些同志當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後,張學良跑到南京請罪時,表示悲觀,認為張學良是投降了蔣介石。
這一種認識是不對的。張學良的認錯與請罪,對於南京與各地的左派有很大的幫助。對於爭取中派也有很大的幫助,而對於右派藉以鼓動內戰的口實,則給以取消。張學良在南京的行動,是有助於團結全國抗日,停止一切內戰的方針之實行的。這不是表示張學良的無恥與投降,反而表示張學良為著團結全國抗日停止內戰而不惜犧牲個人的忠誠。張學良是請罪了,西安事變的一切責任他擔負了,剩下來的還有什麼呢?那就只有南京政府要執行真正足以滿足全國人民願望的抗日救國政策。&rdo;
兩個月後的1937年3月1日,美國女作家史沫特萊訪問陝北蘇區,在延安府會見毛澤東,就中日問題和西安事變進行了談話。當時的《新中華報》全文連載了這個長篇講話。毛澤東在談話中回答史沫特萊關於&ldo;共產黨為什麼主張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rdo;的提問時說:&ldo;西安事變中,國內一部人極力挑撥內戰,內戰危險是很嚴重的。如果沒有十二月二十五日張漢卿先生送蔣介石先生回南京之一舉,……則和平解決就不可能。兵連禍結,不知要弄到何種地步,必將給日本一個最好的侵略機會,中國也許因此亡國,至少也要受到極大的損害。&rdo;10
據此精闢見解,作者認為下列問題是明顯的,是題中應有之義:
1.從感情上說,張學良到南隻身陷入囹圄,確實是一個我們難以接受的極大的個人悲劇。
2.從個人命運看,張學良的這一選擇無疑是失誤,值得深切同情。
3.從國家命運看,張學良的這一抉擇無疑是正確的,值得充分肯定的。
4.張學良突然出走,準備不足,的確有些欠妥,以致造成了東北軍的紛爭和解體以及西安方面的被動局面,但從維護統一戰線的全域性看,這只是一個居於次要地位的小錯,無損於張學良這一行動的意義、價值和光輝。
5.從當時的社會輿論看,張學良此舉有效地消除了那時國內外大多數人對西安捉蔣的種種誤解和疑慮,在政治上是必要的。
6.從張學良的主觀願望和當時的客觀效果看,親身送蔣回寧這一光明磊落的仗義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緩解了西安與南京的尖銳矛盾,避免了一場新的內戰的爆發,在做法上是明智的。
7.從張、楊、蔣的本質和當時特定的複雜的歷史條件看,張、楊個人的厄運及其部隊的瓦解是必然的。這不能全部硬算在張學良去南京的帳上。正如周恩來所說:
&ldo;因為既捉了蔣,又在蔣的統治下,張、楊兩將軍要犧牲是不能避免的。
8.&ldo;為了抗日就要付代價&rdo;(周恩來語)。從抗日大局看,張、楊為西安事變逼蔣抗日所付出的慘痛代價和無私貢獻是必須的。如果他們不付出,別人也會去付出這種代價。張學良的重大歷史功績不僅在於捉蔣,而且在於放蔣,在於他為了抗日救國這一崇高目標,&ldo;把個人的榮辱生死完全拋開&rdo;,親自陪蔣回寧,以個人的失,換來了民族的得。
總之,無論何人對此做出何種評價,他都應尊重和承認這樣的事實:在張學良送蔣回寧承擔全部捉蔣的責任以後,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