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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不流血的革命之後,即無此徵象。以前的問題掀動了半個世紀,到此漸漸銷聲斂跡。宗教之派別的衝突也好像被遺忘了。其中最大關鍵,則是兵戈擾攘之後,農村組織已有變化。英國17世紀,當然談不上平均地權,所改革的是內部規律化。以前他主不知道自己產業在何處,種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貸戶還是半個業主的糊塗情形也慢慢地被肅清。以前地界不明的情形至此漸漸規律化。而普通法的法庭能接受公平法(eity)也是一種進步的徵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而不過是一種法律觀念,等於習俗所說&ot;照天理良心力、事&ot;。在英國初行時,只限於英是所控制的若干法庭,有額外開恩之急。17世紀中葉後,普通法的法庭處於時勢的需要,對這種觀念讓步一二,也是逼於事實。結果是積少成多,妥協的辦法也認為成樹。1689年革命後,普通法的法庭,更受首席法官的指示。以後與商人有關的案子,照商業習慣辦理。這樣一來,英國的內地及濱海、農村與工商業中心距離縮短,資金對究實物經濟變為金融經濟,可以交換的條件增多,分工較前繁複,所以整個國家可以以數目字管理。同時英國傳統上又有司法獨立及議會政治的沿革。這樣一來,其高層機構及低層之間可以以最靈活的商業原則作聯絡。一時控制經濟力量之雄厚及其效率之高大,世無其匹。大英帝國因之稱霸世界到好幾個世紀。
所以,商業資本作國家組織的基礎,都是由小而大,從沒有農業根底的國家逐漸傳播到小有農業基礎的國家,而更波及農業基礎甚高的國家。由易至難都有歷史上一定的法則。這程式今日不容易看清,因為美國及日本已經發生過兩個例外的情形。
美國獨立時,已距英國的1689年革命87年。所以一開始,法律上就沒有農業社會和工商業社會的隔閡,又能夠以新社會的組織在一個空曠地區上展開,其人口也隨著領域擴大而增加。遲1862年國會透過咱耕農屋地法案&ot;(hosteadact)還能夠讓普通公民以最廉價購買耕地160英畝,等於明買暗送。這種情形實為特殊但是還是因為南北社會組織不同,發生內戰,經過四年之久。此外又因為銀行、貨幣,聯邦內之商業、工會組織,防止獨霸市場籌謀勞工福利及退休金等等情事,發生很多爭執。美國的好處是這些問題在國富繼續增進的情形下容易用數目字的方式解決。這樣一來,美國政治社會經濟都有它的特色,不能以&ot;資本主義&ot;四個字輕率代表,更不能用他表彰的民主與自由當作是資本主義之所賜予。前面輕輕提及每一個國家所標榜的道德觀念,都要透過他的歷史地理才行得通,這在美國的情形為尤然。
傳統日本好像很受中國儒學家說及佛教的影響,但是因為他國家地處重洋,對外安全,無須中央集權,與中國的結構相差至大。它在德川幕府的末期,國內組織已經商業化。例如各大名都有替他們在城市裡販賣農作物的&ot;藏元&ot;,所謂&ot;回船&ot;也等於定期航線,也有他們互相保險的辦法。商會的組織則稱&ot;諸仲問&ot;,批發商則稱&ot;間屋&ot;。明治維新只要給它加一個新的高層機構,則所有商業管制的辦法都行得通。所以表面上好像是短期突進,其實則是長時間的演變,最後出頭露面而已。況且明治維新專注重工商業的發達,將農民的生活置諸腦後,一般學者都認為這是第二次大戰以前日本政局受&ot;軍閥&ot;及&ot;財閥&ot;互相壟斷的主因。這農村問題還要等到戰後,在麥克阿瑟的政令下解失所以也不是沒有付出嚴重的代價。
從以上情形觀察,以中國歷史一百年或兩百年的立場作基點,不能和世界歷史銜合。如果要堅持短期歷史的觀點,則不僅威斯件及(respighi)的音樂不能聽,即孔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