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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年陽曆11月13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與世長辭。他是一個富有傳奇性的人物,對他的生平行事應該如何評論,人們曾經發生過尖銳的爭執。這爭執一直延續到多少年以後還會成為問題的焦點。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國的根本大計是在上層懸掛一個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標準,而責成下面的人在可能範圍內照辦,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規定的最高限度執行。如果政府發給官吏的薪給微薄到不夠吃飯,那也應該毫無怨言地接受。這種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動作為證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時候僅僅留下白銀20兩,不夠殮葬之資。
然則在法律教條文字不及之處,海瑞則又主張要忠實地體會法律的精神,不能因為條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隸巡撫任內,就曾命令把高利貸典當而當死的田產物歸原主,因而形成了一個引起全國注意的爭端。
海瑞從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糾紛。他的信條和個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遺棄。這就是說,他雖然被人仰慕,但沒有人按照他的榜樣辦事,他的一生體現了一個有教養的讀書人服務於公眾而犧牲自我的精神,但這種精神的實際作用卻至為微薄。他可以和舞臺上的英雄人物一樣,在情緒上激動大多數的觀眾;但是,當人們評論他的政治措施,卻不僅會意見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極大。在各種爭執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個共通的結論,就是他的所作所為無法被接受為全體文官們辦事的準則。
海瑞充分重視法律的作用並且執法不阿,但是作為一個在聖經賢傳培養下成長的文官,他又始終重視倫理道德的指導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類的日常行為乃至一舉一動,都可以根據直覺歸納於善、惡兩個道德範疇之內。他說,他充當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訴訟,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數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這斟酌的標準是:
&ot;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ot;用這樣的精神來執行法律,確實與&ot;四書&ot;的訓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並在公庭判案,上距&ot;四書&ot;的寫作已經兩千年,距本朝的開國也已近兩百年。與海瑞同時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這一段有關司法的建議恰恰暴露了我們這個帝國在制度上長期存在的困難:以熟讀詩書的文人治理農民,他們不可能改進這個司法制度,更談不上保障人權。法律的解釋和執行離不開傳統的倫理,組織上也沒有對付複雜的因素和多元關係的能力。
海瑞的一生經歷,就是這種制度的產物。其結果是,個人道德之長,仍不能補救組織和技術之短。
海瑞以舉人出身而進入仕途,開始被委任為福建一個縣的儒學教授,任期4年。到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知縣的時候,他已經45歲。
這淳安縣,乃是往來三省的孔道。交通發達,本縣人民的負擔也隨之加重。原因是按照本朝立國時所訂立的財政制度,政府中的預算並無旅費一項,全國1040個驛站,名義上由兵部掌管,實際上一切費用,即過境官員本人及其隨從所需的食物、馬匹和船轎挑夫,全部由該地方負責。兵部只發給旅行人員一紙勘合:驛站所在之處,即須按照規定供應。七品官海瑞的聲名開始為人所知,就是因為他能夠嚴厲而巧妙地拒絕了官員濫用這種權力而增加地方上的負擔。
這一段故事說,當日以文官而出任總督的胡宗憲,兼負防禦倭寇的職責,居官風厲,境內的官民無不凜然畏懼。一次,他的兒子道經淳安,隨帶大批人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