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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既然這樣,你並不是第一時間目擊證人,而是在易飄雪女士的貼身保鏢進去後,才進入的7024號房,是這樣嗎?&rdo;
&ldo;是的!&rdo;
&ldo;那請問,在我的當事人進入7024號房後,到易飄雪女士的貼身保鏢進入前的這段時間,你知道屋中發生什麼事情嗎?&rdo;
&ldo;不知道!&rdo;
&ldo;你所看到的事實,只是我的當事人趴在易飄雪女士身上,而易飄雪女士中了三基乙醚,是這樣嗎?&rdo;
&ldo;是的!&rdo;
&ldo;也就是說,你並不清楚在我當事人進入7024號房後,你聽到聲音衝進房間前,房間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是這樣嗎?&rdo;
&ldo;這是很明顯的事情,一個男人趴在女人身上……&rdo;葉為有點不好的感覺,想以轉移視線,引開話題。
&ldo;請注意,這是法庭,你只需要對我的問題回答是,還是不是,至於實情如何,應該有法官和陪審團成員認定,你只能對你知道的事實負責,無需額外猜測。&rdo;黃律師臉上的笑容一收,頗有威勢的看著他。控方律師似乎想抗議,但正想站起來的時候,又想起什麼,眉毛皺了一下,眼角不自覺看了一眼正滿臉不耐的易莫野,衝到嘴邊的話收了回來。
葉為看了看控方律師,卻發現他微微頷首,心中一怔,卻被黃律師再度催促了一下,只好表示:&ldo;是!&rdo;
黃律師笑了,站起來表示自己問題問完。隨後,朱國政議員和幾個保鏢也被引上證人席,結果都被黃律師問了類似的問題,全都選是,甚至幾個保鏢因為和控訴人是僱傭關係的緣故,被黃律師幾個問題下來,都陷入困境,證詞採信度都不高。
得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後,黃律師站起來,對著法庭很莊重的請求道:&ldo;綜合這幾位證人的證詞,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就是他們都是在易飄雪女士貼身保鏢進入房間後,才進入房間的。換句話說,這件事情的第一見證人應該是易飄雪女士的貼身保鏢易莫野女士,所以我懇請法庭,將易飄雪女士的貼身保鏢易莫野女士增加為證人,以讓法庭能夠更清楚的認清事實!&rdo;這個要求一出,法庭一片嗡嗡聲,法官也轉頭,似乎要和身邊人商量一下事情的可行程度。
&ldo;我反對,我當事人的貼身保鏢易莫野女士,因為和我當事人感情極好,所以在一些認識上難免有主觀偏頗的認識,另外,我的當事人是易莫野女士的僱主,根據證人條例有關的迴避原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她說的是事實的情況下,易莫野女士應該對本案採取迴避態度,所以我懇請法庭,為了維護本案的公正,駁回辯方律師的請求!&rdo;出乎大家意料,這個明顯有利於控方的提議,卻被控方律師立刻反對,幾乎不帶任何猶豫。
法官考慮了一會,點頭道:&ldo;同意控方律師的請求,本庭將不增加易莫野女士為本案證人!&rdo;
控方律師鬆了一口氣,看了一眼正惡狠狠的盯著法官和自己的易莫野,心中卻想起易家對自己的叮囑,什麼人都可以成為證人,就這位姑奶奶不行,要是有她在,估計她能在法庭上動手打人,有理都變的沒理。控方律師在黃律師問起那幾個問題後,就想起這個可能,所以在那幾個問題上都沒反對,而留到現在,一舉駁倒了黃律師,取得一次勝利。
雖然駁回對方的請求,但控方律師對黃律師的本事很清楚,並沒有掉以輕心,反到冷靜的看著對方。一直到此刻,他都佔據著上風,雖然黃律師有著精彩的表現,但在己方充分的證據鏈條下,她很難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