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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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扭頭看向姜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姜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後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並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只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姜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儘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麼想說的?”
法官看向姜白。
姜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面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姜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並無任何僭越之舉。”
“被告律師認為我應當有所預見,這個說法我並不贊同。”
“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牽繩的時候,我曾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警,民警同志趕到後,也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被告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會進行改正。”
“我充分相信被告人當時有悔過之心,誰能想到她非但沒有悔過,反而變本加厲!”
“而且我提供給警方的影片證據中足以顯示,在案發當晚,我曾對被告進行過必要的提醒,但是很可惜,被告並未理會,依舊我行我素,這才釀下大禍。”
“以上所說,皆有證據。”
“我並不認為我在這件事情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並不承認被告律師的指控。”
“我的陳述完了。”
說完,姜白坐了回去。
張偉微微皺眉,體會到了姜白的難纏。
雖然此前在藍水咖啡館裡,兩人有過類似的對話,但那次跟現在畢竟不一樣,一個是私下交談,而另一個,則是在審判庭,當著法官和陪審員的面進行辯論。
張偉知道姜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他就是在賭,賭姜白會臨場緊張,發揮出錯,讓他抓住破綻。
但是很可惜,他失敗了。
姜白的表現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破綻。
不過張偉並不會就此放棄,他緊接著說道:“姜白先生,既然你堅持聲稱一切是意外,那麼你如何解釋現場影片的來源呢?既然是偶遇,你為何會準備好錄影裝置呢?”
姜白從容不迫的說道:“那個青花瓷是我給我父親準備的生日禮物,當晚我帶著青花瓷出門,便是要將其郵寄回家裡去。之所以拍影片,是因為我想記錄這個過程,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很難以理解的事情。”
話音剛落,張偉立刻開口。
雙方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檢察官沈天賜也參與進來。
張偉用出了畢生所學,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發揮的點。
他從很小,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面入手,據理力爭,慷慨陳詞。
客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