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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參見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上篇),《文物》1974年7期。
4 《安明》962。
5 《左傳&iddot;桓公十七年》。
1 石璋如:《小屯殷代的跪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6本上冊,1965年。
2 石璋如、高去尋:《小屯&iddot;殷虛墓葬之一:北組墓葬》、《同之二:中組墓葬》、《同之三:南組墓葬&iddot;附北組墓補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70、1972、1973年。今案,此三組葬坑未必盡為落成儀禮之遺存,其中當有別類祭祀遺存。
1 《後》下4&iddot;8。
2 《前》813&iddot;1。
3 《續》617&iddot;1。
4 《屯南》737。
5 《安明》133+237+340。
第四節 作息起居習俗
中原地區築室而居的定居生活的確立,作息習俗即大致同時形成。史傳堯時有壤父五十人,&ldo;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rdo;6。舜時有善卷,&ldo;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養,日出而作,日入而息&rdo;7。農耕生產方式與定居息息相關的關係,使人們在按照大自然安排的&ldo;作息時間表&rdo;進行生存鬥爭的同時,自覺將&ldo;日作、夜息&rdo;作為約定俗成的社會行為準則。人們&ldo;明而動,晦而休,無日以息&rdo;1,作息時間的社會化,和人們最初對日常生活事象的先後次序所作的分段記時,無不反映著當時作息起居習俗的基本內涵。
人們最先的記時,大概只是把白天和黑夜作為一天中計量時間的基本單位,後來出於對日夜交替現象的觀察,又有更小時間單位的測定,《管子&iddot;廟合》雲:&ldo;日有旦暮,夜有昏晨&rdo;,旦暮昏晨恰恰代表了日夜交替界限的小時間段。這種原始時間概念的產生是相當早的,旦字很早就見於大汶口文化時期的陶文,字象山上的雲氣承託著初出山的太陽2,似寓記時和序方位的意義。到殷商時代記時已十分系統化和制度化,甲骨文所見的記時制是一種尚在完善之中的不均勻分段記時制,其記時情況如下頁表3。
武丁時大致是把一天分為十二個時間段,祖庚祖甲時材料缺如,不很清楚,虞辛以後記時趨於細密,一天分為16個時間段,白天自旦至■分10段,夜間自昏至夙分6段。各段時間稱名,除一批出自日月執行觀察知識者外,像辳、郭兮、寤、■、住、大食、小食、大采、小採、夙、■等,均來之日常生活用語,涉及到當時的生產實踐、居住生活習俗和宗教活動等方面。
辳即農的初形,本意指用蜃器披除雜草,《淮南子&iddot;汜論訓》雲:&ldo;摩蜃而耨&rdo;,它反映了當時的農耕生產狀況。用農字作時稱來記某一固定時間,一方面說明&ldo;民之大事在農&rdo;4,同時又揭示了&ldo;日出而作&rdo;的作息習俗。
郭兮又單稱郭,它辭雲:&ldo;昃至郭不雨&rdo;(《掇》1&iddot;394)。《說文》雲:&ldo;郭,度也,民所度居也,&rdo;它本是反映築室而居生活狀況的用語。從建築學看,郭是多室組合的形體概念。早在仰韶
文化晚期,住宅已出現了明暗套間,甘肅東鄉林家聚落遺址發現一座半地穴或呂字形住宅(f16),雙室相連,各設一灶,主室又隔出小套間,用來貯藏物品50000023_84_11。龍山文化時期,連間和套間的組合式建築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