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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月戊戌,哈刺溫等處韃靼也裡麻等五十五人來歸,貢馬。命禮部如例賞之」 。
「九月庚子,款多倫地面韃靼納哈刺等來朝貢馬,賜之銀鈔彩幣」 。
在東北和西域,明朝同樣與當地少數民族建立了市易朝貢關係。這是明朝控制東西雙方以箝制韃靼和瓦剌的手段之一。「遼邊西壁近虜,境外多物產,如貂皮人參材木魚鮮之類」 。但洪武時期,對遼東的貿易管理甚嚴,以至「凡公差人員,不許捎帶松榛等物進口渡海,違者一二斤、兩俱分屍,號令所過,官司縱容,一體治罪」 。女直、兀良哈頭目經常赴內地貢馬。永樂時期,在遼東開原廣寧設立了三處固定的馬市,定期開市貿易;又規定女直部落一年一貢、每貢一千人,兀良哈三衛一年二貢,每貢三百人,計每年赴內地朝貢者一千六百人,而實際不止此數。朝廷給予來貢「夷人」的賞賜也有定額。另外,朝廷還花費大量經費用以晏賞、迎驛。這些措施加強了同東北各民族間的聯絡。鞏固了東北邊疆,也削弱並牽制了韃靼侵擾勢力。
西北方面,永樂初明朝就與當地諸民族建立了通貢關係,撫之甚厚。
永樂四年八月壬子,敕甘肅總兵官宋晟曰:「西北番國及諸部落之人,有來互市者,多則遣十餘人,少則二三人入朝,朕親撫諭之,使其歸國宣佈恩命。」
以貿易關係為手段來爭取少數民族的意圖是很明顯的。
與西番的茶馬貿易是明朝與少數民族貿易的重要部分。河州一帶是西域門戶,控制河州,才能使通往西域的道路暢通無阻。永樂時期的翰林學士解縉說:
(河州)善馬之出,布於天下。先是,民商夷虜利相售易,或相殺害。而中國之貨馬貴。中國之貨以荈茗為上……先,太祖高皇帝因其利而利之也,置茶馬司河州,歲運巴陝之茶於司。官茶民得以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殺害之風帖息,而茶之繆惡亦少。數年之間,河州之馬如雞豚之畜,而夷人亦往來慕知識效信義,有仕為臣者,不但茶馬之供而已。
朝廷茶馬之禁甚嚴,「雖勛戚而不宥」。洪武三十年,駙馬都尉歐陽倫坐犯私茶,竟然賜死。布政使司官不言,並倫賜死,家人等皆坐誅,茶貨沒入官 。朱元璋說:「巡禁私茶之出境者,朕豈為利哉!制馭夷狄不得不然也。」 永樂時期,仍與西番保持了茶馬貿易關係。
永樂三年二月,朱棣談到禁夾帶私茶布帛青紙出關時曾說:「邊關立互市,所以資國用,來遠人也,其聽之。」 但看其永樂六年等令諭,其禁令之嚴或踰於洪武時期,大概也是「制馭夷狄不得不然吧」?
永樂五年十月壬辰,敕甘肅總兵官左都督何福曰:舊禁軍器出境。近聞有鬻於外夷者,此邊將失於關防之過,目今須嚴禁約。
六年二月戊子,何福奏涼州諸衛士軍多私出外境市馬,請按其罪……從之。
六月丙申,敕甘肅總兵官左都督何福曰:舊禁■絲綾羅與外夷交易。比聞軍民裁製衣服與回回易馬,貪利違法,爾更申明其令。
同年,令諭各關把關頭目軍士,務設法巡捕,不許透露緞匹布絹私茶青紙出境,若有仍前私販,拿獲到官,將犯人與把關頭目,各凌遲處死,家遷化外,貨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樂十五年再次申諭:國家兵器以御外侮,近有小人貪圖貨利,私鬻出境,反以資寇,宜嚴禁止,犯者雖勛戚不宥。
禁令十分嚴厲。所謂「商賈貿易,一從所便」云云,是在朝廷的嚴格控制下進行的。
明天順中,曾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的馬文升說:「四夷來貢,慕化之誠;朝廷優待者,柔遠之道。此前代所行者,亦我朝廷之故事也……太宗文皇帝神武雄略,威振沙漠,四夷八蠻,罔不來貢,賜以彩緞衣服,待以下程筵宴,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