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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瞭我的推斷,常榮警官說現場確實留下了目擊孩童,這兩起案件,都發生在母親接孩子放學回家乘坐電梯的時候,兇犯只殺害了母親,卻留下了孩子,兩個都是六歲的倖存孩童。
犯案現場留下的不僅有目擊孩童,還有兇犯的標誌血色手印,第一起案件的電梯內,在屍體的上方留有一個血手印,不過從樣子和高度上面來看,很有可能是兇手在殺人之後,身體發軟下意識用手撐在電梯上面留下的印記。
但是第二起案件的血手印,明顯是刻意塗抹上去的,因為在電梯內,還有其他用血液塗抹的痕跡,說明兇手變得越發自信起來,控制慾變強,越加的享受殺戮,甚至開始追求&ldo;殺人藝術&rdo;。
李茜覺得這種血手印有種哥特味道,以前調查鴛鴦繡花鞋案件的時候,那個木米作家的辦公室,就充滿了哥特風格。
若是哥特風格,犯案現場的電梯內,還會留下其他的塗鴉,像是英文字母,血色十字架,骷髏頭等暗黑元素的圖案。
所以我認為血手印是兇手將意外留下的血手印作為了他的標誌,延伸到後面的案件上。若是標誌也就是說,他還會繼續進行殺戮,必須在又一名兒童失去母親之前,阻止他才行。
而且,像是這種發生在小區居民樓內的連環兇殺案,很容易就會引發大規模的不安和恐慌,若是不能儘早破案,後果不堪想像。
這兩起案件因為都發生在老舊的住宅區,電梯內並沒有監控設施,所以並沒有拍到兇犯的樣子,我們便先從兇犯的心理開始進行側寫。
連環殺手並不會留下目擊證人,除非有著某種的特定意義存在,而電梯這個不常見的殺人場所,也同樣對於兇犯來說存在著特殊的意義。
特定場所的連環殺人案,一般兇手都是因為自身的原因而遷怒於他人。所以這起電梯連環殺人案的兇犯,有可能曾經在電梯內遭遇過什麼。根據案件的分析,兇犯很有可能在小時候與母親在坐電梯的時候,被困在電梯內,致使母親猝死或是受到了精神刺激,亦或是,他同樣也經歷過母親在電梯內被謀殺的事件,並且當時就在現場,結果從被害人變成了行兇犯。留下孩童這個目擊證人,也說明兇犯想要讓這些孩童品嘗和他一樣的痛苦。
我讓徐榮開啟電腦,查一下近十年到二十年的新聞,看看有沒有與案件相似的電梯傷人報導?
電梯並非是私人空間,兇犯在行兇期間,有可能會被其他人撞見。所以,他一定曾經有觀察過被害人一段時間,知道居民樓內住戶的作息時間,很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而他敢留下目擊證人,說明他長相一定很普通,令人沒有太大的印象。
徐榮查了近二十年有關電梯的新聞報導,並沒有查到相似的案件,我讓他擴大調查範圍,不僅只限於山河縣城,搜尋一下週邊的縣城,進行交叉對比,看看能不能夠查到。
徐榮很快就查到了一個發生在二十年前的案件,陳女士與七歲的兒子乘坐電梯的時候,因為電梯的質量問題受困在電梯內。
第99章 兇手是孕婦
二十年前,陳女士和她七歲的兒子,因為電梯故障受困於電梯之中。
受困時,懷孕而精神極度不穩定的陳女士,在砸撞電梯之後,導致電梯墜落,陳女士當場死亡,同乘電梯的兒子雖然倖存下來,但是卻出現了心理問題,得了很長時間的失語症。
因為倖存目擊證人是未成年,所以用了化名小翔,他雖然倖存下來,但是精神受創得了失語症,卻沒有得到悉心照料,他的父親因為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驟然離世,深受打擊,將他丟給了祖父母,便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來。
小翔的祖父母年紀大又很貧窮,他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能去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