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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複雜的局面窮與應付,又束手無策,習慣了靠行政命令穩定社會的官員們認為,這是一種無政府主義思潮和無法無天的行為,而旁觀者則認為這時改革開放後,*法制建設中,由於社會分配不公造成的必然結果,因此,面對當時雜亂無章的局面,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見解。
說實在的,由於改革開放後,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從歷史的禁錮中逐漸解放出來,但一些相對滯後的生產模式,社會關係,嚴重的分配不公使許多下層的弱勢群體在心理上失衡,失衡到一定程度,產生傾斜,就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為了爭得人身的權力維護個人的利益,就要到主管部門討回個公道,在當時的上訪隊伍中,有反映農民負擔的居多,有反映土地承包的,有反映計劃生育的,不管反映什麼問題,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存在不公的現象。因為不公,造成失信,由於失信於民,造成社會動盪不安,那時候解決群眾上訪問題是頭等大事。因為上邊有指示,穩定壓倒一切,並且將穩定工作的好壞做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標準,哪個單位上訪的多了,超出了限額,就實行一票否決,不能評先,不能提拔重用,這一招還真靈,不管那層的官員都會不遺餘力的去抓好穩定工作,控制上訪的次數。
當時,由於解決問題的渠道不暢,才形成了上訪的潮流,那是法制不健全的表現,這正像天降暴雨後排澇一樣,因為沒有順暢的排澇河流,才使許多洪水朝著一個低窪的地勢傾瀉而下,滔滔的洪水奔騰而下,可以沖垮良田房屋,而上訪的人群在憤怒中也會失控,出現過激的行為,在三番五次上訪之後,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有人就會怒不可遏的大打出手,有的砸毀公共設施,門窗,有的毆打政府工作人員,面對這些有恃無恐的行為和觸犯法律的行為,有的官員恐懼不安,害怕一發不可收拾,有的不懂聲色,暗自慶幸。曾經有一個公務員在事後問那官員,到了那種無法收拾的局面,你還是那樣沉著穩重,還偷笑,是什麼意思?那官員回答說,這你不懂,這棋子得一步一步下,他們鬧不到一定程度無法收場,先把他們激怒,人一發怒就要失常,一失常就會失控,一失控就會觸犯法律,一旦他們觸犯了法律我們就有理由下手抓人,就有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果然不出官員所料,在上訪的人群三次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後,就砸壞了機關的汽車和辦公器具,結果為首的抓了十幾人,一場鬧劇收場了,機關安靜了十幾天,當時的上訪有個規律,告村裡幹部去鄉里,告鄉里幹部去縣裡,告縣裡幹部去市裡,後來上訪者發現,一級包庇一級,就來了一個越級上訪,只要反映問題,乾脆不去鄉里,隊伍一直開到縣裡、市裡、省裡。上訪的人群堵住市裡、省裡的大門不讓其出進,而省裡、市裡的官員責令所屬的轄區去領人,不管什麼問題一律回原單位解決。一時間各級政府每天要到省裡、市裡去領人。領人時要與上訪的代表談判,談條件,怎麼處理,什麼時間處理,只有答覆了要求,才能被領回來。而領人的工作人員也是想方設法忽悠他們,領回來再說,於是,上訪經常有多次的反覆。
在上訪的案例中,多數是因為本單位有實際問題的,他們出於無奈才越級反映,但也有個別人是出於無理取鬧的,為了個人的目的,鼓動許多不明真相的人去政府鬧事,面對這些,政府的官員也不心慈手軟,有一次,一夥人鼓動一群上訪的隊伍把政府大門堵了三天,使市政府工作無法開展,市政府要求該縣出面干涉,回去後嚴厲打擊。並要求地方迅速將上訪的人帶走。有的幹事問縣裡的領導:“他們已經觸犯了治安條例,市裡為什麼不按法律懲處,非要縣裡解決呢?”縣裡的官員說:“你還是不懂,世界上吃肉的人很多,殺生的人很少,都想吃肉,誰也不想殺生,真正的劊子手是不殺人的。”有人問:“那刑場上殺人的是什麼?”官員說:“那是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