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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立陶宛共和國憲法不允許長期居住立陶宛的俄羅斯公民在該國領土上購置和擁有土地。當前,立陶宛議會正在審查憲法修正案,目的在於允許外國公民購買土地,但這一點不適用於俄羅斯公民,因為預定這種權力只賦予北約和歐盟各成員國的公民。在國家基本法層面上如此提出問題,是絕對帶有歧視性的和不可容忍的。
還應該特殊研究一下我們的同胞建立和利用社會團體的問題。依我看,在這裡存在著兩個問題‐‐法律的和社團內部的。
立陶宛司法部長斷言,不允許俄羅斯公民在該共和國建立自己的組織,因為立陶宛憲法規定:&ldo;保障公民享有……&rdo;,但這句話似乎又排除了該條款適用於非立陶宛共和國公民的可能。公開抗議合法權利受到損害的可能被消除了,因為該國有關解釋表明,立陶宛的集會法甚至連外國人純和平目的的集會行動都在禁止之列。
立陶宛的俄羅斯人如何聯合起來,建立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國外社團的問題,非常值得關注。當前,立陶宛存在著近 20個俄羅斯社團。可是這些社團得不到莫斯科的支援,只能聽任當地政治力量隨意擺布,已全被解散,喪失了他們在當地俄羅斯基本群眾中的廣泛影響。
在維爾紐斯成立的俄羅斯資訊文化中心,為解決俄羅斯同胞團結的問題帶來了希望。俄羅斯公民應佔多數這一條得到了硬性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當地俄羅斯社群的成員本可以積極參與該中心的活動,可是遺憾得很,儘管俄羅斯和立陶宛政府就這個問題已經簽有協議,但離實際解決問題還有一段距離。
幾年之前,立陶宛總統瓦里達斯?亞當庫斯曾就選舉新議會一事向該國公民發表講話。我仔細閱讀了這篇演說。講話涉及共和國內部生活和對外政策的許多方面。甚至提到了每個公民的福祉權利。但他一個字也沒有說到俄羅斯人的權利,而俄羅斯人在這個國家的居民中,佔有相當大的分量。
看來,同愛沙尼亞一樣,在立陶宛也沒有俄羅斯問題!
眾所周知,立陶宛在上世紀90年代獲得主權後,國內掀起了一陣審訊持不同政見者和二戰老戰士的浪潮。瞧,這就是&ldo;民主&rdo;立陶宛的自由!凡此種種,跟不久之前在篝火上焚燒書籍的那個年代何其相似乃爾!
此外,我們有根據懷疑立陶宛司法的獨立性,證據俯拾即是。據報刊報導,蘭茨別爾基斯當時宣稱,布羅克亞維丘斯和他的同志們受審,並不是因為他們現在或過去有什麼政治信念,而是具體因為他們組織了大規模的謀殺,據說他們是作為最普通意義的刑事犯受審的。這至少引起了迷惑不解:怎麼能在開庭之前就得出這種結論呢?
可就在當時,當年維爾紐斯的法西斯警察總監列萊基斯,卻能夠自由自在地待在立陶宛。他可是由於被指控犯有大批殺害猶太人和本國其他民族愛國者的罪行,而被美國驅逐出境的。
這一切同在俄羅斯審判國家非常委員會一案的初始階段何其相似。什麼樣的罪名沒有往受審者身上加,什麼樣的帽子沒有往他們頭上扣啊!當時的俄聯邦部長會議主席西拉耶夫,甚至要求不經調查和審訊就將他們立即正法。可是,最終那批人全都獲得了大赦,而瓦連尼科夫大將不肯接受大赦,爭取到把審訊進行到底。正如所知,法庭最終宣佈他無罪。
立陶宛當局,特別是它的議會,直到今天還不肯善罷甘休,以令人羨慕的充沛精力挖地三尺,搜尋&ldo;敵人&rdo;。例如,前不久透過了&ldo;評估蘇聯克格勃(包括內務人民委員部,國家安全人民委員部,國家安全部)及該組織骨幹人員現實活動的法令&rdo;。根據該法令,這一世界知名的專門組織連同它在立陶宛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