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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領導者以違法手段人為製造的共和國局勢,在聯盟國家已成為越來越無法解開的死結,正走向政治死衚衕的絕路。儘管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已採取了建設性的和周密權衡的措施,以設法將加強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主權的問題納入憲法軌道,但該共和國領導仍不斷採取新的法律行動,透過決議,致使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與其他加盟共和國乃至蘇聯整體處於對立的地位。例如,4月5日頒布了《立陶宛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法》,對願意遵守蘇聯憲法和法規生活和工作的蘇聯公民加以歧視。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關於在該共和國停止招募公民服兵役的決定,是一起嚴重違反蘇聯《全民義務兵役法》的事件。該共和國當局還違抗蘇聯部長會議《關於保護蘇聯共產黨在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境內財產的辦法》的決定,試圖以違法手段侵吞上述財產。
類似的行動不勝列舉,今後決不能容忍。這些行動的目的,是為了破壞國家政治經濟的安定,破壞我國正在開展的民主程序,對蘇聯公民的權利造成嚴重損害。
其他加盟共和國方面會理所當然地提出問題:當立陶宛領導機構繼續不斷違反憲法,藐視統一的國民經濟體系和全國公民合法利益的時候,我們為什麼還要像以前一樣,不顧自己的需求向立陶宛供應產品?
局勢既已至此,我們也不得不提出以下警告:
如果兩天內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和部長會議不撤銷上列決定,將下令停止由其他加盟共和國向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提供銷往國外市場換取外匯的產品。
我們希望事態不要發展到採取上述措施的地步,但現在一切完全取決於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領導。
同時還要再次強調,我們等待立陶宛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和部長會議作出決定,以恢復 1990年3月10日以前共和國的狀態。唯有如此,我們才可能立即著手處理其他一切問題。
1990年4月 13日,蘇聯總統戈巴契夫和部長會議主席雷日科夫簽署了這份檔案。
在那些年以及嗣後的許多年,人們在指責我們時總是要提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要走出這一步?現在我的回答和當年的回答一樣:是由於立陶宛當局不負責任的舉動,才導致把這些無可避免的措施提上議事日程。這些措施可能會給立陶宛居民造成嚴重的、不公平的困難。我國領導人已經用盡了一切辦法進行勸誡和呼籲,出於對蘇聯各族人民未來的擔心,也是為了保護其他加盟共和國免受立陶宛政治和經濟混亂後果的影響。一切都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而且所有這一切都
有一個背景,即立陶宛居民的生活水平多年來明顯高於蘇聯其他各加盟共和國和地區。成千上萬到立陶宛暫住、工作或移居立陶宛的蘇聯公民,都可以證明這一點。這個共和國處於一種特別優惠的地位,它從&ldo;共同的大餡餅&rdo;中分得的份額,比它所貢獻的要多得多。由於在提高勞動生產率方面作出了成績,該共和國有相當一部分能源、機器製造業產品和工業產品的供應都是作為獎勵按優惠價格取得的。但這種同其他共和國經濟關係上的有利於立陶宛的不平衡狀態,被維爾紐斯的新領導人蓄意歪曲了。
在整個戰後時期,立陶宛同其他加盟共和國之間的商品交換發展得很順利。它促進了共和國生產力的發展,其結果是在立陶宛境內出現了許多全蘇的和跨地區的建設專案。
上面提到,1990年3月,在&ldo;薩尤基斯&rdo;領導人的影響下,立陶宛最高蘇維埃透過決議,改變了全蘇和其他加盟共和國所屬企業、機構和單位的地位。無疑,這種單方面的決定不僅違反蘇聯憲法和所有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