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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一下這個行政審批權力鏈條:
先說新來的通政使司,這是明朝新設的一個機構,職能是公文傳遞的法定渠道,同時也會將公文抄送給都察院(御史臺)、翰林院、國子監等,以供學習研究和輿論監督,但通政使司本身不平章。
再說各職能部門,唐朝中期其實已經廢除了位高權重的六部尚書,宋朝將六部分解為二十四司,但明朝重拾六部尚書的設定,尚書為正二品。監察機構方面,唐宋不實授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從三品)主持御史臺工作。明朝則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設左右都御史各一員,正二品。其餘臺、院、寺、監大致仿宋制。應該說廢除宰相後,明朝的中下層官員地位還有所提高。
然後就是敏感的皇帝和內閣(宰相)了。
按理說,皇帝握有最終決策權,內閣只是給他提建議的。但是,如果建議必須接受呢?
二、明朝皇帝的霍布森選擇
管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理論霍布森選擇(hobn choice)。
17世紀英國有一位大馬販霍布森,他的馬圈最大,馬匹最多,買主都希望從他的大馬圈裡買走最好的馬。按說馬販會根據馬匹的質量標上不同價碼,什麼馬標什麼價決定權在馬販。但大方的霍老闆宣佈:跟我做生意,決定權在買主。我不給每匹馬標價,我們先談好一個價,然後買主自己到馬圈去選馬。
那我們先按一般的馬跟他談一個價,然後到大馬圈裡去選一匹最好的馬,不就賺大發了嗎?一時霍大俠古道熱腸的名聲傳遍英倫,買主紛至沓來。
但這樣做生意他不虧本嗎?當然不會,因為他還有一個附加條件:買主只能選離門最近的那匹馬。
這不是坑爹嗎?別著急,您現在是旁觀者清,但如果是身在其中的買主,就會覺得至少決定權在自己手中,自己做了回主,總比被動接受馬販的定價好。然而這樣做霍老闆權力才更大,因為標價畢竟要以馬匹質量這個客觀條件為準繩,而哪匹馬站門邊就全憑他安排了。
這就叫‐‐霍布森選擇陷阱。
明太祖正是為自己設下了這個陷阱,並且嚴令子孫必須義無反顧地跳進去:他廢除了宰相理政的傳統(給每匹馬標價的慣例),皇帝牢牢掌握批紅的權力(由買主定價),大學士只能提建議(安排哪匹馬站在門口)。當然,關鍵還是在於那個附加條件:皇帝詔令必須透過內閣收發(只能選離門最近的那匹馬)。那明朝的內閣制有這個附加條件嗎?應該說明太祖還真不是這樣設計的,他確實是直轄各部門(到大馬圈裡看夠了才選出最滿意的一匹)。但他是得了張教主真傳,正常人類不可能把這種工作方式當做體系來傳承。他的兒孫在二百多年的實踐中,極少干涉內閣平章,總是各部和內閣形成決議後機械地蓋上御印。
可能有人要問:&ldo;是皇帝忙不過來才放權,但權力畢竟是他的,只要他願意,還不是一句話就收回來。&rdo;執行規則一旦形成,便不能以主觀意志為轉移,就像自己的身體也不能任意控制血糖血脂。明帝一開始就只有內閣這一條合法的公文渠道(只選離門最近的那匹),很快就會形成依賴習慣,被動接受內閣的建議。
內閣大學士處理奏章的主要方式是票擬,是指閣員收到奏章或準備發出的草詔後,在面上貼一張紙,寫上自己的意見呈送給皇帝,由皇帝批紅正式生效,其實和唐宋中書舍人&ldo;五花判事&rdo;(唐代中書省設中書舍人六名,分別聯絡尚書省的六個部。凡軍國政令,由其中一人提出意見,而其餘五名中書舍人必須逐個發表意見並署上自己的名字,謂文五花判事,又稱商量狀、五花雜判)很類似。而各部門在收到內閣發出的檔案時,就以票擬上的批紅為生效的依據。按說這不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