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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雪球。
書評就很難說了,好壞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來得醒目,愛憎分明,措辭可望更加強烈。這種兩極的議論,剛好幫市場增溫,讓銷售量更上層樓。至於書評家喜不喜歡,真正的意見如何,已經不是重點了。
讀者傾巢而出,到書店搶購。連鎖店、獨立書店、網路書店,擠滿了買書的人潮,就好像是歐普拉1告訴他們這本書非讀不可。買書的人多,他的新書就會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千上萬的讀者盲目跟進搶購,只是因為這本書登上了暢銷書排行榜,然後‐‐準備好了嗎?
1美國脫口秀主持人、演員、製片人、批評家,以她自己名字命名的脫口秀獲獎眾多。
成功,無可取代。
高潮就要來了,只差一個小環節,便可完美收場。前所未見的成功、夢寐難求的成功大道,就這麼在他眼前展開。即使沒有人,再強調一次,沒有人,包括他的經紀人、出版商、搶著過來跟他握手的傢伙跟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沒有讀過這本書裡面的任何一個字。
這些日子以來,他的寫作還算順暢,進度不壞,謝謝你。有的日子是鑽石,有的日子是石頭,就跟約翰&iddot;丹佛的歌詞一樣,有個人將其盡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飛機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鑽石,有的日子是石頭,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點;但是,每過一天,這本書都會長大一點,直到它漂亮地出現在讀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寫什麼,構想曾經告訴羅姿,除此之外,沒有人知道他的葫蘆裡到底賣什麼藥,只知道他正在寫。
這絕對不是一本書。這或許是一本出版商會出,讀者會買的書,但成功沒有那麼簡單。他們絕對不會花三百一十五萬,去買他電腦裡的東西。他們肯掏錢,是因為他的犯罪記錄。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個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媽的,徹底想明白。
他開始喝酒。
萬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並不想考慮這種可能。他每天早上還能掙紮起來,坐在電腦前面,把應該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為他把這種可能性排除在腦外。否認,他想,是老天的恩賜。要是沒法動用這種能力,你早就發瘋了。
現在他敢面對了:經過今天晚上、一個讓勝利沖昏頭的晚上,他終於有空間好好想一想了。假設他站在法庭上,檢方鐵證如山,辯護律師竭盡全力,陪審團會議之後,回到法庭,他聽到幾個字,被告,請起立,他站起來,聽法官宣判,這個場景他很熟悉,因為《法律與秩序》和《電視法庭》一天到晚都這麼演。大家嘰裡咕嚕半天,最後冒出兩個最重要的字:有罪。
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沒有殺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證據。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競標的代表以及他們背後批准他們出高價的老闆,心裡都清楚,他未必過得了這一關,可還是砸大錢,把他簽下來再說。因為這無關緊要。
就跟他的律師莫瑞&iddot;溫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沒有殺人一樣,這不是重點,誰管他有沒有殺人?律師的目的是幫客戶脫罪,並沒有義務去分辨他無辜還是有罪。
伊瑟&iddot;布林剋夫還不是一樣?她的工作是幫老闆賺錢,他有沒有殺人,又關她什麼事?她因此得到一本暢銷書有什麼不好?這本書大賣,跟作品本身會有關係嗎?難道不是因為作者是他,還有他可能做、可能沒做的壞事?
這本書在審判前可能就已經出版了。那麼小說將會引發關於審判的熱議嗎?或者,這本書在審判之後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強的宣傳效果。萬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