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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平成四年五月五日。今年二十歲。&rdo;
他回答得非常乾脆、簡單明瞭。之後主審法官又詢問了他的住所和職業,等他一一作答完,便指示他暫時先回到被告席上去。
&ldo;檢察官請誦讀起訴書。&rdo;
戴著黑框眼鏡的檢察官答了一聲是,站起身來,十分流暢地念起了起訴書。
他的聲音略顯尖銳,與其沉穩的外表不太相符。誦讀的內容由&l;公訴事實&r;開始,以&l;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殺人罪&r;宣告結束。
&ldo;那麼被告人,上前來。&rdo;
受到主審法官的召喚,音羽再一次站到了證言臺上。
&ldo;被告人,你有保持沉默以及拒絕供述的權利。但是,這並不包括允許你可以撒謊。被告人的每一句發言,都會成為呈堂證供,無論對被告人有利或不利,請你說話時注意到這一點。&rdo;
主審法官在主審臺上以告戒的語氣對他說著。他下垂的眼角充滿了慈祥之意,讓人想起中學時的校長先生。
音羽回答了一聲是之後,主審法官挺了挺背脊,從積蓄著威嚴的腹中發出了洪亮的聲音。
&ldo;‐‐那麼,現在詢問被告人。對於剛才檢方誦讀的公訴事實,是否認可準確無誤?&rdo;
&ldo;不,我沒有殺人。&rdo;他立即回答。
我懷疑起了自己的耳朵‐‐沒有殺人?他說沒有殺人……。
聽眾的喧譁聲一陣陣地逐漸變大,最終主審法官喊了一聲&ldo;肅靜!&rdo;喝止了吵鬧。
&ldo;……辯護人,這是怎麼回事啊?&rdo;
他發出疑問的聲音,聽起來似乎有點顫抖。
而其他的法官、檢察官,看起來也都有些動搖。這個事態的異常之處實在是非常明顯。
我聽說,一般有審判員參與的審判,為了使他們受到制約時的精神負擔減輕到最小限度,事先都會進行公審前的整理手續。
所謂的手續,就是由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在初次公審前碰個面,找出所有的爭議點,建立一個審理計劃。
就是說,對於今天的法庭上,接下來的審理過程如何推進,主審法官他們事先就大致有所把握了。對連續殺人犯音羽奏一的犯罪行為,他們應該已經完全做好了立證的準備。
然而,現在這一前提卻被徹底顛覆了。辯護律師一手撐著桌子,從座位上站了起來,一邊用手帕擦著額頭一邊開口道:
&ldo;辯護律師也主張被告人無罪。&rdo;
喂喂,旁聽席上不知是誰忍不住出聲了。
主審法官乾咳了兩下,再度發出了詢問。&ldo;辯護人,我記得在公審前的整理手續中,你的意見並非如此的吧?&rdo;
&ldo;那個時候的確是這樣。其實我也是今天早上剛剛聽說的,說實話我正處於困惑之中。但是,被告人否認了自己有犯罪行為。&rdo;
&ldo;這是為什麼?事到如今還要提出否認。&rdo;
&ldo;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rdo;
音羽輕輕的一句話出口,主審法官頓時睜大眼睛瞪住了他。
&ldo;被告人請不要擅自發言!請辯護人進行說明。&rdo;
&ldo;被告人說,真正的罪犯另有其人。&rdo;
&ldo;你在這裡說真正的罪犯也沒用。&rdo;主審法官用手指按著眉間,微微嘆息了一聲。&ldo;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