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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幸福
幸福二字連用,恐怕是宋代以後的事,而且連用起來的意義,也遠非近世對於愉悅、舒適、如意的生活或境遇的描述。最早使用“幸福”,應該是把“幸”字當“祈望”、“盼想”的動詞,所以《新唐書?卷一百八十一》說到唐憲宗迎佛骨於鳳翔,奉納於宮中,韓愈寫《諫迎佛骨表》,皇帝氣得差一點貶死韓愈,可是儘管祈福如此虔誠的皇帝也未能安享天年。史家說:“幸福而禍,無亦左乎!”意思就是,求福而得禍,實在是大大地悖拗人意呀!
倘若“幸福”二字的連用,能還原成將“幸”字當做動詞,應該會給那些終日自覺不幸福或是不夠幸福的人一種比較踏實的感覺。道理很簡單:“幸福”不是一個已完成的狀態,是一個渴望的過程——而且往往不會實現。
這一個例子來自七歲的張容。首先要說的是,他從來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幸福可言。他的妹妹總是搶他的玩具、擾他的遊戲,他的媽媽總是訂定很多規矩,他的爸爸則往往因為神智受到外星人遙控而忽然發脾氣。他於是肯定地說:“我不知道幸福是什麼。”
我趁外星人一時疏忽而自行脫困以後,問他:“要怎樣你才會覺得幸福呢?”
這一問讓他猶豫了很久。
“有一個阿拉丁神燈就很不錯了。”他說,“擦擦燈,叫那個燈神幫我去上課,我就一直一直待在家裡一直一直玩,等他回來,再把學到的東西教給我。這樣就很幸福了。”
“不上學很幸福嗎?”我說。
他想了想,搖搖頭,又說:“那神燈換成孫悟空好了。”
我點點頭:“孫悟空有七十二變,對小孩子來說很夠用了。”
“我只要觔斗雲就好。”張容說。
“只要觔斗雲就幸福了嗎?為什麼?”
“觔斗雲跳上去一下子就到學校了,路上不會塞車。”
“上學不會塞車就幸福了嗎?”
“早上睡覺可以一直睡,睡飽了慢慢吃早飯,吃到上第一節課前再出門都來得及,都不會遲到。如果早一點到學校,還可以先抄聯絡簿,就可以開始寫功課了。”
“你們是一大早寫功課嗎?”
“一大早抄了聯絡簿就知道功課啦。”
“那我覺得還是讓阿拉丁神燈幫你上學比較幸福。”
張容又想了想,最後還是決定,有觔斗雲比較幸福。因為他喜歡有同學在一起的感覺。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一段毫無深刻意義的對話,也因之必須嚴肅地提醒辦學校、搞教育的人通通弄清楚這一點:你們的教材、作業和教學通通不能提供孩子們幸福的祈望和盼想,能夠讓他們感覺幸福的誘因,可能只有三個字:“小朋友”。這是惟一不經由校方提供的資源,也是真正幸福的載體。你們身為師長的要隨時謹記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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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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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女兒給她的娃娃取名叫“蔡佳佳”,蔡佳佳的妹妹(一個長相一樣而體型較小的娃娃)則取名叫“蔡花”。我和她討論了很久,終於說服她:“蔡花”這個名字不太好聽,她讓步的底線是可以換成“蔡小花”,可是不能沒有“花”。理由很簡單:已經決定的事情不能隨便更改。“蔡小花很在意這種事情!”——這裡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小分別:雖然“蔡花”只不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