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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更早時期就搞出這種玩意兒,大概出頭會很困難。
但話又說回來了。
在剛出道的那會兒,誰又會傻逼地立刻挑戰權威呢?
當然是要先積攢資本。
等有了資本,再一步一步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蘭斯給自己設計的路線,應該就是這樣的。
他真是一點兒都不安分。
很顯然,在整個樂隊中,看起來最活躍總惹麻煩的金髮主唱,並不是那麼愛找事。正常情況下,只要不惹他,他完全可以自己乖乖坐著喝啤酒,頂多罵幾句髒話,超無害的。
反而看似高冷又沉穩的蘭斯很不喜歡無聊,總想給自己找點兒挑戰。
不過,他屬於比較狡猾的型別。比如在創作方面,哪怕心裡超級想玩一點兒創新,可心裡也清楚地知道,一上來就搞事不行。
所以,他最早會寫出自己都不怎麼喜歡的作品爛草莓,一方面是嘲諷草莓樂隊,順便哄哄主唱開心,一方面通篇都走得流行歌曲路線,藉此來迎合市場;之後的她今年十六歲,算是稍稍符合了樂隊整體的風格,但其實還有一部分元素是在故意迎合大眾,爭取更多的青少年歌迷。
如今,到第三首單曲了。
對他來說,又可以再做一次改變了……
不改不行。
不改不好玩啊。
音樂不就是這樣才有趣嗎?
詹姆斯對這種想法是完全理解完全贊同的那種,並且,還會主動過去幫忙。
但埃布林應該是完全是沒辦法理解這種想法。
他歸根到底是個商人,而不是音樂家,第一個想法就是:「既然她今年十六歲那麼火,你就再搞個她今年十七歲她今年十八歲不行嗎?非得搞什麼[crazy never die],聽著實在不像個正經歌!」
可惜,創作這事……
他沒辦法插手,唯一能做的就是幫忙營銷。
於是,這一天,詹姆斯和蘭斯又一起代表整個樂隊去接受採訪了。
這次來採訪的人是一本叫《音樂快訊》雜誌的記者。
因為埃布林提前打過招呼的緣故,記者的採訪問題相對溫和,主要目的是配合兩個人,對單曲唱片做第一輪的宣傳。
所以,在打完招呼後,他的第一個問題是近乎客氣地寒暄:「聽說你們最近做了一個超長的單曲唱片?」
蘭斯沒怎麼停頓地平靜回答:「對。」
詹姆斯低頭用勺子攪拌著杯子裡的紅茶袋子:「嗯,沒錯,有這回事。」
記者繼續問:「為什麼會選擇做這麼與眾不同的單曲呢?」
蘭斯停頓了一下,表情古怪地回答:「因為好聽?」
詹姆斯被蘭斯逗笑了,忍不住湊過去撞了下他肩膀:「那必然啊,我們會有不好聽的歌嗎?」
然後,他興沖沖地補充起來:「不過,蘭斯這麼說可就太簡單了。我們這回沒少玩花樣,費了不少勁兒。裡頭真是特別……特別多的心思呢!加了好多玩意兒,低音合成器、鋼琴、還有有趣的背景人聲……總之,絕對要給歌迷們一個驚喜。還有,別再說它超長了,九分鐘真得很長嗎?吃頓飯的功夫不就聽完了?還有,到底什麼時候開始有這種傻逼規定了,一首歌只能兩分鐘?拜託,高潮還沒到就痿了啊。」
記者忍不住笑了一下:「看起來你們對這張單曲的成績抱有很強的信心了?」
蘭斯瞥了詹姆斯一眼,示意他別說話了。
他自己則負責繼續一本正經地打官腔:「我覺得它是挺好的,可我也不能一定保證說,所有人都喜歡它。畢竟,每個人的喜好不太一樣。這就像是,有的人可能會覺得搖滾樂非常吵鬧,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