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4:阿歷克斯筆記①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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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唐安齊,我穿越了。從十八歲穿到了一個十一歲的孩子身上,並且一點兒也沒有原身的記憶,一睜眼就在醫院。
更不巧的是。這是在英國,而我的英語並沒有好到能和他們流暢交流——能聽懂大部分,但說不了幾句話。
2.
我明白了,現在我是阿歷克斯。
原身遭遇了車禍。從護士和警察的敘述中,而原身的父親在那場車禍中喪生,原身的母親似乎更早就死去了。而原身是從華國來的華英混血,剛剛在政府部門登記過身份。
至少車禍火災僅剩的證件上寫的名字是亞歷山大·湯姆森·費因斯。而亞歷山大最常見的暱稱是阿歷克斯。那我大概是要被叫做阿歷克斯的。
雖然原身那位英國人父親在這裡還有個弟弟存在。但這個原身沒見過的小叔叔似乎決定把我送進倫敦的孤兒院。
如果可以的話我更想回到華國。但我說不出在華國的身份資訊,畢竟我“失憶”了。一個沒有監護人的未成年人想要跨國際可並不容易。
3.
至於那個死去父親的遺產……我只拿到了一件在火中燒完還剩下的遺物。其他遺產一律都沒有了,可能是用來支付醫藥費,也可能是被那個叔叔吞沒了。
那個遺物是一枚並不好看的金戒指,中間鑲嵌著一塊大大的黑寶石。但上面刻著的圖案好像是死亡聖器的標誌。
可現在是1991年。《哈利·波特》甚至還沒出版。
那麼……我是穿進了魔法世界?
我試著戴上戒指,卻並沒有感受到被魂器操縱。我也嘗試轉了三圈寶石,想著見一眼死去的但是從沒見過的原身父親,但是什麼都沒見到。
應該只是巧合。魔法並不存在。
如果存在,復活石戒指也不可能莫名其妙到我的手中,它應該在岡特老宅。
我找了條繩子,把戒指掛到脖子上。
唯一的遺物需要好好保管。
4.
孤兒院的生活有點麻煩。雖然我並不在乎這群小鬼為了被領養的爭鬥,更希望儘快學會英語交流,但有些事情還是很煩人的。
比如往我床上潑水的白痴室友。
告狀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大概是因為我確實有一張能討人喜歡的臉,無論是上輩子還是這輩子。再加上弱勢群體的身份,在這種時候甚至不需要開口,只要帶上一點委屈和困擾就能得到孤兒院幾個女性管理者的同情。她們很快就能從我明顯被潑了水的床鋪裡意識到了發生了什麼。
或許這張好臉這也是有些人想招惹我的原因?不過這並不重要。總之,事情很快如我所想一般解決了。
白痴室友被關了禁閉,後來還生了場病,最後也主動申請搬離了這個房間。犯了錯接受懲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和我並沒有關係。
真好,我還是更喜歡一個人住。
5.
我沒有想過被領養。
因為我基本不開口說話,醫院給出的證明裡也寫了我失憶並且有ptSd導致的語言障礙。一般不會有人領養這麼一個孩子的。
但我確實被領養了。
在來孤兒院沒多久的時候就有一對中年夫妻打算領養我。男方看上去很溫和,聽到我不怎麼會說話都堅持領養我,甚至很快就辦好了幾乎全部的手續。女方看上去沒那麼樂意,但像是更尊重男方的意見。
被領養的條件總比在孤兒院好吧?
我同意了。
直到在離開孤兒院的第一天,開著車的男人把手放在了坐在副駕駛的我腿上。而後座的女人有些悲哀地看了一眼我,眼帶淚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