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程式違法!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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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程式違法!
“每一次?偵查機關總共訊問過幾次?”
寧去非看完訊問筆錄,發現確實沒找到相關資訊。
“大概四五次吧?”
宋家樂也不太敢確定。
在看守所的日子,都是讓他幹什麼就幹什麼,人早都已經麻木了,哪還有心情去計算什麼次數?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會聯絡偵查機關進行核實,必要的話,會讓他們出庭作證,說明情況。”
一旁的書記員鍵盤敲的飛起,寧去非示意任真可以繼續往下。
“第二點,公訴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也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剛才任真說第一點的時候,高奇林心裡其實已經覺得有些不妙了,果然接著就被點到名了。
“但是根據現有證據看,公訴院似乎也並沒有告知過這個權利?”
寧去非看向任真,這話的意思是剛才那幾個問題我已經知道了,繼續說下一個。
但他也知道,任真說的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一旦提出來,法官肯定不會視而不見。
他最後一個問題,帶有一定的揣測性和攻擊性,確實有點不太合適。
但是無所謂,本來就是說給法官聽的,你讓我注意用詞那我就注意,反正伱已經聽到了。
這個任律師提了這麼多問題,總不會還有吧?
但是據我所知,在公訴人對宋家樂的案件審查之,一直到提起公訴,宋家樂都沒有委託律師,我想請問一下這位公訴人,當時您審查案件的時候,聽取的是誰的意見?”
“如果真如公訴人剛才所說,他問話的方式或許有問題,但並不影響被告認罪認罰,也不影響被告對於案件相關情況的認知,被告會到了審查起訴階段還不找律師嗎?
顯然不會!所以公訴人的問話方式,結合其忽視了被告人合法訴訟權利的種種行為,直接造成了被告人對案件情況判斷失真,才會稀裡糊塗的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現在他委託了辯護律師,自然要對這些錯誤作出糾正!”
高奇林還在組織語言,便又聽到任真輕飄飄的問了一句。
任真點頭,繼續道:“根據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訴人審查案件時,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可能確實也存在一定問題,但是問話的方式,並不會對被告人關於案情以及認罪認罰的相關事項產生實質性影響。
寧去非及時打斷任真,給高奇林留了點面子。
就是就是,都沒告訴我!
意義何在?!
宋家樂和常嘉航心中同時歡呼,直勾勾的盯著對面的公訴人及其助理,等著他們給個回答。
人家沒問題還好,這一有律師提出異議,抓瞎了吧?
要是每一步都按照法條上來,那我們的工作還做不做了?
任真看向高奇林,用詞雖然是問詢,但語氣卻已經篤定他們就是沒有。
怎麼會有死抓著程式不放的律師啊?
鑑於先前宋家樂並沒有委託律師,我也不知道公訴人是聽取了誰的意見。”
任真點點頭,不再說話。
剛這麼想著,就看到任真又翻了翻材料,拿出那份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影印件:
可是這麼多年辦案子,這樣搞過的不在少數,也沒幾個人說有問題啊?
既然公訴人已經回答了你的疑問,辯護人繼續吧?”
不過這案子確實是高奇林辦的有問題,雖然知道你想都搞個認罪認罰好結案,但也不能把最基本的程式都省略了吧?
“辯護人,注意你的用詞。”
說著說著,高奇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