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主任要不也進去喝個茶? (第1/3頁)
棒打鮮陳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第108章 主任要不也進去喝個茶?
配合執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日子裡,在任真的幫助下,時浩向G市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的申請。
或許是考慮到輿論,也或許是真的效率很高,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中院就做出了賠償決定,在跟時浩協商了具體的賠償方案之後,賠償決定書很快就到了時浩的手裡。
六十多萬。
這個數目雖然不小,但是對於時浩來說,遠遠彌補不了他因此遭受的損失。
無論是經濟上還是身體上,又或者是精神上。
但無論如何,總算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就在任真完成了全部工作,準備離開G市之時,那邊法院的判決就已經下來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亞世、段方等人誣告陷害一案,本院具有相應管轄權,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對本案進行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xx年6月間,因優恩公司與本案被害人時浩發生糾紛,李亞世、段方等人代表公司與時浩交涉,在雙方簽訂補償協議並履行之後,李亞世、段方等人對時浩接受媒體採訪的行為不滿,遂產生了捏造事實,使時浩受到刑事追究的想法。
20xx年6月25-6月29日間,被告人曾多次與時浩聯絡,並於6月29日與被害人時浩在開元酒店見面,誘使時浩寫下了帶有虛假事實的索賠協議。
次日,段方攜此份索賠協議以及其他相應證據到執法機關報案,導致時浩受到刑事追究。
本院在審查控辯雙方的意見後認為,被告人李亞世、段方等人主觀上具有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客觀上捏造了被害人犯罪的事實,並且著手向有關機關告發,最終使被害人遭受了本不應由其承受的牢獄之災。
綜上,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對被害人時浩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損害,且損害了國家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應當從重論處!
考慮到被告人到岸後態度良好,且認罪認罰,予以適當從輕處罰。
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
一、被告人李亞世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段方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被告人」
看到這份判決書,任真三人面面相覷。
“這就判了?”
時浩有些不可置信。
“確實快了點。”
常嘉航嘖嘖嘴:“快了好啊!”
“估計是他們一進去就全撂了。”
任真分析道:“他們絕對不會想到,當初指控時浩犯罪的那些證據,最後把他們自己送了進去。
畢竟高院改判之後,判決書裡認定的證據事實都可以直接拿過來用,他們根本沒有狡辯的餘地。
加上認罪認罰,適用簡易程式,再加上現在網上群情激奮,判快點也可以理解。”
當案件置於公眾的目光之下時,相關部門的處理會既謹慎又迅速。
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真的很難一概而論。
“這個段方判的竟然不是最重,是不是給他判輕了?”
時浩還有些不忿,恨不得再給段方加個五六七八年的刑期。
“李亞世是段方的領導,不直接出面,所以你沒恨上他,但其實他才是幕後最大的黑手。”
任真有些無奈,並不是段方判輕了,只是這個李亞世應該判的比他更重罷了。
塵埃落定,就到了離開的時候了。
時浩把任真和常嘉航送到高鐵站,甚至特意買了張票跟他們一起進去,一直把他們送到座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