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誰在耍流氓 (第1/2頁)
棒打鮮陳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過度解讀!
任真這個詞用的可謂是很不客氣。
再加上他看向旁聽席的目光沒有絲毫掩飾,旁聽席上的四個人頓時有些坐不住了。
什麼叫過度解讀?
意思是我們亂說唄?
看著他們顧忌著法庭秩序,想反駁卻不能說話的樣子,時浩心裡突然出現一股莫名的快感。
“其次,在與優恩公司簽訂賠償協議之後,時浩從未主動與優恩公司聯絡過。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證據來看,自20xx年6月13日之後,時浩從未與優恩公司有過接觸,直至同年6月29日,才與優恩公司產生了簽訂賠償協議之後的第一次通話。”
任真從常嘉航手中接過一沓釘在一起的證據:“反倒是優恩公司,在6月13日——6月29日期間,主動給時浩打了61個電話,均未接通。
從這兩點事實來看,我想我們可以確認,時浩從未主動找過優恩公司。
截至今天開庭之前,辯護人結合了一二審法院認定的所有證據和事實,均未找到時浩向優恩公司繼續索賠的犯意所在。”
隨著任真的講述,劉林也不斷的翻看著手中的證據。
畢竟是幾年前的案子,又沒有直接參與過,必要的準備還是要有的。
另外兩名法官則是在劉林身後湊到一起,不知道在說些什麼。
旁聽席上的張天和其他幾個人心中則滿是不屑。
還找不到時浩的犯意?
那麼多證據,結合我剛才的解釋,這你還說找不到,睜著眼說瞎話是吧?
“暫且拋開犯意這兩個字是否存在不談,畢竟我們現在還沒有進行到時浩的行為究竟是否構成犯罪。
現在我們主要討論的,本質上其實是時浩向優恩公司索賠兩百萬的行為,到底是其主動提出的要求,還是優恩公司主動給出的條件。”
張天幾人的臉色變了變,翟明則是若有所思。
在新城區公訴院的指控意見裡,上來就使用了“犯意”這樣的用詞。
這其實是不太常見的,畢竟“犯意”兩個字一出,就相當於直接給時浩套上了犯罪的帽子。
按照慣常的指控邏輯,應該是先確認時浩的犯罪行為,客觀上確認犯罪之後,再討論其主觀上的問題。
任真現在把犯意問題淡化,轉而討論時浩和優恩公司之間究竟是誰主動的,一來巧妙的避開了犯意兩個字,有意無意間把時浩從這個詞的陰影下往外拽了拽;二來也是在暗示審判庭,這個地方有問題,你們自己掂量掂量。
雖然翟明也是對時浩的犯意提出了質疑,但並未把底層邏輯拆解的如此透徹。
畢竟他是公訴人,提出異議只是為了讓案件走到原有的軌道,而不是想盡辦法為被告人脫罪。
“結合時浩未主動和優恩公司聯絡,以及優恩公司多次給時浩打電話的事實,再加上剛才所說的,接受採訪是時浩作為一名公民的合法權利。
我想最起碼我們可以確定,在優恩公司主動找到時浩之前,也就是截止20xx年6月29日,時浩是不存在蓄謀敲詐優恩公司的犯意,同時也沒有任何敲詐或是蓄謀敲詐的行為。”
任真的旁邊,時浩此時已經完全平復下來,看向旁聽席的眼神滿是自信。
任律師只是陳述了發生過的事實,但聽在時浩耳朵裡,卻讓他佩服的五體投地。
同樣的事情,在人家嘴裡說出來怎麼就明明白白的呢?
這一聽我就沒犯罪啊是吧?
那個什麼張天,亂給老子扣帽子,沒有用!
什麼叫踏馬的專業!
......
“時浩是否具有犯意,不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