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夏寒瘋了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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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兩個罪名,你還涉嫌盜竊罪!秋雪曾未經當事人蘇先生同意,拿走了林小姐送給當事人的一條貴重項鍊,據為己有長達三年。並且在當事人知道此事,要求歸還項鍊時,你明知道這項鍊價值很大,仍舊拒不歸還。還曾經試圖出售,牟取利益。據上所述,這一行為構成盜竊罪。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審判長也懶得和這傢伙扯皮,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這地方是他說了算,不是這些人想要抵賴就能成的。
秋雪這次明顯收斂了許多,不過她還是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認為,那條項鍊,我戴了三年,就應該是屬於我的!”
不等審判長說話,秋雪連忙發表了自己的觀點,“我可不是瞎說的,我都上網查過了,這都是有法律作為依據的。”
審判長皺了皺眉,他做了這麼多年,基本的法律都爛熟於心,也不記得哪部法律當中有這一條。
“那請被告人仔細說明情況,並指出依據的是哪條法律。”
秋雪撓了撓頭,支支吾吾半天,“我記不太清了,反正人家西方有個國家就這樣,人家那邊遇到有房子沒人住,進去只要住夠一段時間,就會成為人家的私人財產。我這個情況和那個不是很類似?三年了,蘇銘也沒說讓我歸還啊?按理來說,早就應該是我的了!”
蘇銘看著她那嘴臉,簡直有些無語。下面更是有人忍不住朝著秋雪大罵起來。
“恬不知恥!偷了人家東西還敢狡辯?這是龍國,可不是西方!”
“肅靜!秋雪,有必要跟你明確一下,我們做出判決依據的是我們國家的刑法,西方法律並不適用。而且,你的這種類比也是極為不恰當的。這些不能為你開脫罪責!”
秋雪眼看自己的說法有些站不住腳,臉上突然委屈了起來,“好好好,就算當初我拿了那條項鍊,我現在不是已經歸還了嗎?蘇銘那小子又沒什麼損失。而且我主觀上並不清楚那東西的價值,我還以為是幾塊錢的玻璃珠子呢!再說了,難道林子弱那個狐狸精就沒有半點過錯?哪個正常人會送那麼貴重的東西給一個高中生?她分明就是釣魚執法,蓄意陷害我!”
蘇銘沒想到這傢伙死到臨頭居然還不知錯!說實話,那項鍊事小,但她當著這麼多人的面給林子弱潑髒水,蘇銘是不會允許的。
“秋雪,你是不是記得有些糊塗了?或許你一開始是不知道那東西的價格。但一直到你被抓之前,那東西就一直在你手上!而且,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很清楚那東西的價值,你還曾經想賣了它換錢。帶人證!”
蘇銘話音剛落,一個青年便被帶了上來,正是那天秋雪在潘多拉遇到的經理。
“蘇銘先生說的沒錯,秋雪小姐那天謊稱自己是林小姐的朋友,讓我們店回收那條幸運之心。在明知道那東西價值上億的情況下,她還是願意虧本花兩千萬將其賣掉。當時我們就產生了懷疑,沒想到她手中的幸運之心真的是偷來的。”
蘇銘笑了笑,對著秋雪道:“你知道你這種行為叫什麼嗎?叫銷贓。而且當初子弱的禮盒裡寫得很明白,那東西是給我的,你和夏寒卻把它拿了去。你讓大家評評理,這不叫偷,這叫什麼?”
蘇銘聲音洪亮,正義凜然,那雙眸銳利,像是一把刀抵在秋雪面前,讓她瞬間目光有些閃躲。
觀看這場審判的眾人,聽到蘇銘這話和方才的證詞,也全都表示支援蘇銘,“就是,這分明就是偷!”
“不不不,這叫明搶!應該判搶劫罪!”
“死刑!立即執行!”
秋雪看著周圍那些對自己一臉惡意的面孔,有些不服氣,小聲抱怨道:“全是蘇銘的馬屁精!還搶劫?懂不懂法啊!再說了,他那麼有錢,給我那麼點怎麼了?”
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