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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徹的話讓g社代表愣了一下。

很意外。

他還以為自己給足了誠意,池徹會願意直接將版權賣斷呢。

只要分成是什麼鬼?

韓國那邊的創作者當然也有要分成的,但通常都有一個授權轉讓費,將一段時間內的絕大部分版權賣給公司。

一般這種模式發行公司的版權收益會佔到90以上。

像池徹這樣張口要純分成的還沒碰到過。

他就這麼有信心嗎?

除非歌曲能火,創作者靠版權分成收益其實來錢速度很慢。

糊了甚至可能沒什麼收益。

所以韓國很多專業的作曲人會直接賣斷新歌版權,又或者選擇拿授權費賣出部分版權+後續分成的模式。

奶瑤的建議就是後一種。

但池徹想的是一分錢授權費不要,儘量提高分成。

而徹指定的表演者權轉讓,同樣讓安浩盛吃驚。

他明確要求表演者權轉讓的物件是g-secret的四個成員,也就意味著只有林清瑤和隊友能有表演權,g社如果想換人表演都不行。

之前有女團跟公司鬧之後因為版權問題對簿公堂,後面很多公司對作品版權卡得就比較緊了。

g社同樣,如果四個女孩結束了跟公司的合約就不能再隨便演唱自己的歌曲。

池徹的條件會讓《cupid》這首歌例外。

但是就這一首歌有什麼用啊?

安浩盛不解。

「版權收益方面六四分成怎麼樣?我六。』

「先別急著拒絕,專輯等實體發行物的版稅收益我不要。』」

「並且我會負責這首歌的製作,你們可以擁有歌曲任意的其他商業使用權。」

安浩盛猶豫了一下。

六四分成太誇張。

公司合作的其他詞曲創作者加起來版稅分成也只能佔8,池徹居然要一半還多。

但這傢伙不要授權費又不要專輯版稅收益。

圖什麼?

kpop歌曲創作者的版權收益大頭就是專輯售賣,粉絲群體願意買帳。

結果池徹這部分也不要,就要提高整體分成.

除了專輯以外,kpop歌曲的其他版權收益真不多了,主要也就是網路平臺那點聊勝於無的播放收益。

也就是說除非這首歌能爆火,不然池徹壓根賺不到幾個錢。

安浩盛略微遲疑,還是答應了池徹的條件。

似乎沒有道理不答應。

就一首歌而已。

他都懶得去計較。

預計的新專輯裡,這首歌不會是主打歌,可能v都不會有。

成本投入很低。

甚至池徹還提出幫忙製作。

除非《cupid》單曲爆火,不然虧的只會是池徹,g社連3000萬韓元都省了。

安浩盛認為,池徹可能壓根就不知道要靠單首歌的網路版權掙夠3000萬韓元有多難。

可以說98以上的kp0p歌曲在網路版權收益上都遠遠達不到這個數,或者能達到這個數也需要長達好幾年積累。

當然,如果一首歌爆火就完全不一樣了。

但安浩盛並不覺得《cupid》有成為神曲的潛力。

deo他也聽了。

歌不錯。

小女生大概會喜歡,但也僅此而已。

而且即使《cupid》真的能火,那也是雙贏的局面。

看似池徹佔六成版權收益很多,但他不要專輯版稅,收益主要靠網路平臺結算,恰好娛樂公司根本看不上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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