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沒有非法資金罪的罪名?還是無期徒刑!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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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宣告法庭紀律,隨後,法官和陪審團入場,正式宣告這次的庭審開始。
“下面將告知被告,你們在審理過程中……”
法官先行明確原告、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乃至不服判決的種種上訴措施。
“明白!”
王正等人面色難看的點頭回應。
砰!
法官敲響法槌,語氣幹練,開口道:“下面開始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原告席位上,被指派給楊錦榮等人的公訴代理人拿起整理好的起訴書,站起。
“魔都市經央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經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正夥同梁永逸等人,以金融投資為理由,騙取孫高山,楊錦榮,同小區諸多人等,共計兩千五百三十三萬餘!”
“其犯罪次數多,涉案金額巨大,案發後認錯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希望法庭能酌情從重判決!”
“另外,被告方在作案過程中,帶有明顯傳銷性質,希望法庭能結合案件情況,做出相應處罰!”
雖然是檢察院指定的公訴代理人,但這種中年公訴人的業務能力顯然也很紮實。
起訴書闡明案件情況,陳述詐騙金額,最後提出訴訟請求。
“我方希望能夠判決主犯王正無期徒刑!判決梁永逸等從犯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賠償我方當事人所有經濟損失!”
面對公訴人的訴訟申請,坐在被告席的王正嘴角抽搐兩下。
無期徒刑!賠償所有經濟損失!那自己這幾年不都白乾了?還要遭受牢獄之災!
如果沒有楊錦榮等人突如其來的意外,自己現在應該正在外國瀟灑,身邊美女成堆!
但,現實終究是現實,自己現在坐在被告席上,等著法院的審判……
“被告方,對於原告起訴書的指控,可有異議?”
王正臉色難看,向張偉投去求助的目光。
作為公訴案件,遠遠不是普通民訴案件能比的,不管是案件一經發現就要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無法撤銷。
在案件的審判上,也要比一般民訴案件更嚴苛不少。
王正等人被抓,現在唯一的希望就在檢察院指派的公訴律師身上。
對上王正的目光,張偉微微頷首,讓他不要著急。
“我方有異議!”
看著手裡的資料,張偉開口道。
雖然案件情況已經明白,王正等人詐騙八九不離十,但作為檢察院的公訴律師,為了避免冤假錯案,張偉還是要就案情進行分析和辯護。
“正如對方起訴書所言,我方當事人以投資理由收攏資金,這點我方承認,但是,對於詐騙罪,我方不認可!”
張偉在接手這起案件時瞭解過了,也和王正等人談過幾次話。
王正也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詐騙,只是剛好發現外國有一個專案可以投資,但手裡錢不夠,所以才集資的!
張偉拿出專業素質,直接抓住重點:這是投資,是集資,不是詐騙!
因為王正前期是按約定進行返利的,只是後期“投資”出現一些情況,返利才被迫中止,只要專案重新推動,就會繼續返利!
所以,這不是詐騙!
最多,算是非法集資而已!
而這,也就是張偉打算用的突破口,一口咬定沒有詐騙,一口咬定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罪名要比詐騙罪低一些,量刑上也稍微低。
詐騙罪最高量刑區間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非法集資罪的最高區間在七年和無期徒刑之間。
少三年也是少!
當然,王正等人的涉案金額上千萬,作為主犯,王正的量刑其實大差不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