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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han對osler說,他會跟著york,後來也的確為此更改了回紐約的航班。
第三點,可能是最致命的。導致york身亡的文法拉辛,han從幾年前就開始斷斷續續的服用這種抗抑鬱藥。一般情況下,他只能從醫生那裡拿到不超過一週劑量的處方,但這一次,因為他要在巴黎呆兩周,而文法拉辛在連續服用六週以上的情況下,一下子停藥可能會帶來一些副反應,所以他的心理醫生破例給了他兩周的藥量。按每天一片一百五十毫克來算,十四天剛好是兩千一百毫克。
這個案子的預審是在去年的十二月,當時為han辯護的是一個謹慎且識時務的律師,此人認為檢方的證據鏈完整充分,很難反駁。所以,他一開始就極力主張han精神不正常,無須負上刑責,而應該被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試圖說服han及其家人接受這樣的安排,以後每年接受一次精神病患委員會的審查,如果委員會認為han已康復,便可以重獲自由,不留刑事案底。但鑑定結果卻出乎於他們的意料之外,控方傳召的精神病專家並不認為han有精神分裂症,反而認定他在案發時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那次法庭聆訊持續了兩天有餘,法官最後確定檢方有足夠的證據要求han接受審判,初次庭審定在一月底,也就是說控辯雙方有大約一個多月的時間收集並開示證據。於是,那個律師便又試圖說服han與檢方達成協議,接受二級謀殺的指控,以免更長的刑期,將來還可以申請假釋。
也正是在那個時候,han的妻子堅持要換掉那個律師,她找到ward接手這件案子。按照ward自己的說法,原因是他既不謹慎,也不識時務。
說到這裡,他們乘坐的計程車剛好行至中城,ward湊到窗邊,透過冬日午後的陰雨薄霧,指給李孜看到遠處兩座緊挨在一起的銀色大廈。
「就是那兒,我最喜歡的案發現場之一,」他說,低頭看了一下表,問李孜,「想去看看嗎?我們還有些時間。」
「如果可以,當然好了。」李孜回答,好奇ward究竟要怎麼把她帶進去。
ward指示司機朝西四十二街駛去,直到那兩座銀廈近在咫尺。兩人付了錢從車上下來,李孜記得案卷上寫著,案發的那套公寓在a座,但ward卻徑直帶她走進b座的大堂。她知道此人總有些超出常理的門道,便只管跟在他後面。
當班的物業管理員是個中年男人,黑色西服,別著銘牌,看到ward進來,朝他點點頭,顯得十分熟稔,很有默契的把他們帶到大理石影壁後面,乘一部貨運電梯上到四十九樓。電梯門開啟,外面便是消防通道。ward也不多解釋,走到通道盡頭,推開一扇氣窗,從包裡拿出一支小巧的數字式望遠鏡,調好焦距,讓李孜看西面a座的房子。
鏡頭裡剛好能看到案發的那個客廳,那個房間整面外牆都是玻璃的,白色的薄窗簾只拉了四分之一,室內的情形看得十分清楚,連靠窗那張條案上的擺件也看得到一個大概——有水晶方尖碑,純白鑲銀邊的骨瓷人偶,也有青花器皿,還有隻粉彩鎏金的小盅,上面描著一朵無根漂浮的白蓮花。房間像是剛剛裝修過,空落落的,沒有絲毫人氣,又擺著那麼些易碎的瓷器,根本不像曾經發生過命案的地方。
「那是eli york的產權公寓,他五年前離開紐約之後一直委託物業公司出租,去年夏天才收回來的。」ward在一旁解釋,轉而又問門衛,「那房子現在還空著?」
管理員點點頭,回答:「據我知道,根本就沒掛牌租售,好像是因為遺產繼承的事情還沒落實。而且,空房子多得很,誰會要住死過人的地方。」
「價錢便宜些總會有人考慮的,」ward道,「這樣的位置,這樣的風景。換作是我也願意住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