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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男人不是那富婆的老公嗎?」
「是啊,我們花了三個多月圍追堵截,終於抓到了證據,他的小三就是他的『原配』,表面上他為了錢離開妻子跟兒子,獻身給了富婆,實際上這兩口子合著夥的套富婆的錢呢,算上離婚時富婆給他媳婦五十萬的分手費跟這一兩年他們摳出來的現金,兩口子兩年賺了將近百萬,是不是很厲害呢?」
「你們準備把證據交給富婆嗎?」
「對啊,也該讓這個『好』爸爸回家了。」林嘉木笑道。
作者有話要說:汪思甜的故事一半是取自現實,於佳的故事則全部基於耳聞現實,賣身給富婆的故事……很不幸也是現實,現實的故事就是這麼簡單不曲折,我寫這個故事主角是陷於這種局面的孩子們,下一個故事是「保姆奶奶」快要過八十大壽的爺爺忽然秘密結婚了,結婚的物件是伺候了他不到四個月的保姆。
☆、68保姆?奶奶?
嘉木語錄:男人只要能邁過門檻,就不會「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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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並沒有阻擋住人們出軌外遇抓小三鬥二爺二奶順便往林嘉木這裡大筆的送銀子的熱情,並且由於平日工作繁忙,無暇□,出現了扎堆委託的現象,林嘉木租了鳳凰茶館的一個單間,跟汪思甜一起安排委託時間,一個負責接待一個負責登記,忙了整整三個小時才接完所有的案子。
索性案子都不複雜,有些人甚至主動提供了小三的姓名跟基本資料,要求只是拍到證據,讓她/他在離婚的時候更有主動權,甚至還有夫妻一起來的,吵吵鬧鬧的指責對方出軌,賭咒發誓自己是清白的,往林嘉木的桌子上各自拍了一萬塊錢,指名了誰出軌誰淨身出戶。
林嘉木忍了半天沒有問,如果兩人都出軌了怎麼辦?或者是兩人都沒出軌怎麼辦?夫妻相疑到這份上,還有繼續過的必要嗎?總之顧客第一,替兩人做了登記,讓他們簽了諮詢合同,恭恭敬敬地送這一對吵個不停的夫妻走了。
「還有了嗎?」
汪思甜看了一眼單子,「沒了。」
「收工,下午咱們去希爾頓吃自助。」
「您請客?」
「當然是我請客了。」林嘉木從錢包裡拿出一個紅包,「給你的過節紅包。」
「給我的?」汪思甜接過來一瞧裡面毛爺爺的厚度就笑了,「發財啦。」
「瞧你這點出息,一上午拿點鈔機點了將近十萬都沒見你這麼開心。」
「呵呵,那些錢都是你的,這些錢才是我的,什麼都沒有自己的錢好。」
林嘉木把錢用袋子裝好,「走吧,跟我去對面銀行存錢。」
「不等鄭哥啦?」
「他還在幹活呢,不到下午聚餐的時候回不來。」中秋節假期嘛,野鴛鴦們再饑渴難耐下午也都要鳴金收工陪著各自的合法伴侶帶著合法小孩過節,忙過了這一個上午,鄭鐸差不多能歇十幾個小時。
汪思甜按照登記順序數完了委託合同,頗有些咂舌,「一共十七份委託,咱們忙得過來嗎?」
「這些案件都比較簡單,拿到出軌證據交給委託人就行了,餘下的事他們自己解決。」說到底一包到底的案子多少都是有些個人因素的,真要是每樁案子都一包到底,林嘉木得累死。
「嘉木,太好了,你還沒走。」來人是鳳凰茶館的老闆娘,她是林嘉木最初的委託人之一,靠著跟渣男前夫離婚時分到的財產開了這間茶館,因為背靠商圈,生意很紅火,老闆娘早不是當年那個瘦弱的失婚少婦的模樣了,穿著長袖改良旗袍,戴著珍珠項鍊,頭髮講究地盤在一起,頗有些民國貴婦的派頭。
「張姐,你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