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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做飯,讓他三歲就學會了泡方便麵。
這讓他沒餓死在吵爸吵架和冷戰的漫長歲月裡。
可是不管他怎麼小心翼翼,他害怕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五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
一直儘量過著隱形人生活的他,成了撇不開的問題,被提到了檯面上。
向來意見不合的爸媽,對他的看法卻是難得的一致——他是累贅,誰也不想要的累贅。
經過民政局調解,二人勉強達成協議,一人帶他三個月,三個月一換,到他十八歲。
也就是說,在他十八歲以前的未來日子,將跟媽媽過三個月,然後跟爸爸過三個月,之後再跟媽媽過三個月,然後再跟爸爸過三個月,周而復始。
但離婚那天,他的爸爸媽媽從民政局出來就大吵了一架,二人一氣之下,把他丟民政局門口就各自走了。
他望著父母的背影,想跟上去,又不敢,另外也不知道該跟誰去。
爸爸媽媽走得很快,沒等他想好怎麼辦,他們已經不見了人影。
他一個人站在民政局門口,無措極了,也害怕極了,卻包著淚不敢哭,怕哭了會讓爸爸媽媽心煩,不回來接他了。
那天,他等了很久,站累了,蹲著,蹲累了,就坐在臺階上。
坐在臺階上,又怕把褲子弄髒了會捱打,又接著站。
可是他一直沒等到爸爸媽媽回來接他。
民政局的阿姨下班出來,看見蹲在門邊上的他,問他為什麼一個人在這裡,他說不出為什麼。
他後來長大一些,知道那時他不是說不出來,而是不想承認爸媽不要他的想法,總覺得只要不說出來,他就不是沒有人要的孩子。
阿姨之前給他爸媽辦過離婚手續,有他們的聯絡電話,但聯絡不上人,就把他送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的警察叔叔倒是聯絡上了他的爸媽。
但人是聯絡上了,卻不見他們來接人。
到了晚上,警察叔叔在電話裡說他們再不來,就告他們遺棄罪,他們才說他們不是不來接他,是因為在外地,趕回來需要時間。
這話,別說警察叔叔,就連只有五歲的他都不相信。
他在派出所等到了半夜,最終還是沒能等來爸爸媽媽。
最後接走他的是和媽媽斷絕來往很多年的外婆,外婆對他冷冷淡淡的,但終究把他領走了。
他們連夜回了外婆的家,離容城一百多公里的一個小縣城。
外婆住在一間偏屋裡,很窄很黑,也很破,有一股散不去的黴味。
煮飯睡覺都在一個房間裡。
他們到家以後,外婆煮了兩碗東西,一人一碗。
燈光很暗,能勉強看出來是兩碗麵疙瘩。
在派出所的時候,警察叔叔買過飯盒給他吃,但等了一晚上,又坐了很久的車,又已經很餓了。
什麼也沒有的麵疙瘩,他覺得特別好吃。
那麼好吃的麵疙瘩,吃完以後,沒能讓他變精神,反而困得眼皮直打架。
自從跟著爸爸媽媽去了民政局,就沒有睡過覺。
在民政局門口等爸爸媽媽的時候,就已經很困,但他不敢睡,怕睡著了,錯過來接他的爸爸媽媽。
後來去了派出所,也不敢睡。
一是害怕警察叔叔抓回來的那些壞人,二還是害怕錯過來接他的爸爸媽媽。
離開派出所,跟著外婆坐了很久的車,但他害怕再次被丟掉,仍然是不敢睡……
直到躺在床上,蓋著舊得看不出本來顏色的被子,才沉沉睡了過去。
睡到半夜,他在噩夢中驚醒。
夢見自己又被丟在了街上。